西安市臨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安市臨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安市臨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西安市臨潼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臨潼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臨潼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臨潼分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區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和區經濟貿易局的食鹽市場安全監管職責整合,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臨潼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臨潼分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正式成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正式成立

2019年3月30日,臨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等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支持服務新經濟、新領域、新業態、硬科技產業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進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及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者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契約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承擔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落實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措施,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負責行業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八)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推進質量發展的措施辦法。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相關工作。
(九)負責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轄區範圍內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產商品質量分類監管。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按照國務院批准的《特種設備目錄》綜合管理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制定有關食品安全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含保健品)安全監督管理。推動落實區政府負總責和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保健品、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負責組織、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食鹽市場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負責建立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相關制度。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開展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落實國家及地方計量法律法規,依法監管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器具和計量技術機構。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國家標準,負責地方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歸口管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和標識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貫徹執行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促進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配合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計量認證認可科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質量標準科
綜合協調和應急科
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餐飲食品監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督查督導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