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區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區工作,指導各街辦、鄉鎮和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和監督全區律師、企業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統一監管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市場秩序。
(四)機構,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
(五)指導、管理全區基層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管理、指導和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參與有關地方性建章立制草案的起草,負責有關地方性建章立制的法律諮詢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方面地方建章立制的起草、修改、行文、監督檢查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的應訴、申訴等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及全區司法裝備供應工作。
(十)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及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業務工作。
(十一)參與組織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區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區工作,指導各街辦、鄉鎮和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和監督全區律師、企業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統一監管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市場秩序。
(四)機構,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
(五)指導、管理全區基層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管理、指導和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參與有關地方性建章立制草案的起草,負責有關地方性建章立制的法律諮詢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方面地方建章立制的起草、修改、行文、監督檢查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的應訴、申訴等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及全區司法裝備供應工作。
(十)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及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業務工作。
(十一)參與組織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法制宣傳科
區司法局辦公室
政工紀檢科
基層工作科
公證律師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