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創新投資基金設立方案

《西安市創新投資基金設立方案》已經西安市委、西安市政府同意,現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創新投資基金設立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7日
  • 發布單位: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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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機制,落實省、市關於加快秦創原創新驅動平台建設有關要求,推動我市“兩鏈”深度融合,撬動社會資本加大對我市創新領域的投資力度,根據《預算法》、財政部《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省市共建、市級實施”的原則,設立西安市創新投資基金(簡稱創投基金或基金)。
一、基金概況
(一)基金名稱
西安市創新投資基金(暫定名,最終以工商註冊為準)。
(二)基金性質
由省市共同出資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市級政府投資基金。
(三)基本原則
創投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專業管理、鼓勵創新的原則,進行資金管理、投資運作。
(四)基金規模與出資安排
創投基金首期規模100億元,其中西安市統籌安排80億元,爭取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出資支持20億元。西安市統籌出資來源包括市級財政預算及市屬重點國有企業、有關開發區等其他方出資。各方出資按照“4∶3∶3”的比例分三期實繳,於2023年底前全部到位。基金設立後,可繼續爭取中央及省、市各級主體參與出資合作。
(五)基金組織形式
創投基金採用有限合夥制企業組織形式。由各出資方確定的出資人代表擔任有限合伙人,其中西安市財政局的出資人代表為市級國有金融資本運營管理平台——西安財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財金),其全資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普通合伙人。
(六)基金投資方向
創投基金投向應符合國家、陝西省和西安市的產業政策導向、產業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戰略,以推進秦創原創新驅動平台建設和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為重點,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創新成果與產業發展密切對接。基金圍繞重點產業鏈方向進行布局,主要投向包括電子信息、人工智慧、光電晶片、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等行業方向,重點投向培育自主智慧財產權、科技成果轉化、核心技術國產化替代等領域,並積極與行業知名基金管理機構合作設立市場化子基金。同時,爭取中央和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聯動支持秦創原以及區縣、開發區(含西鹹新區)發起設立區域子基金,支持我市產業鏈協同、創新創業和“專精特新”企業發展。
(七)基金投資方式和投資比例
創投基金通過投資子基金、直接投資等方式進行股權投資。其中:
對單個子基金的投資額不超過創投基金總規模的20%,原則上不超過被投子基金總規模的30%;對投資標的為初創期科技型、創新型企業的子基金可適當提高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被投子基金總規模的40%;對參與創投基金出資的各出資方發起設立的子基金,投資比例可按照有關合夥協定約定執行。
直接投資的比例不超過創投基金總規模的20%。直接投資項目的出資額不超過單個被投企業資本規模的30%,且原則上不為第一大股東。
(八)基金存續期
根據政府投資基金相關管理規定並結合我市經濟產業發展規劃,創投基金存續期為長期,投資子基金存續期按照行業慣例確定。
二、基金管理架構
創投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模式,由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獨立運作和自主決策。政府部門不進行項目投資運作環節的審批和政策性審查,不干預基金市場化經營,不參與基金投資決策,不指定具體投資項目。
按照財政部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有關制度規定,財政部門作為政府投資基金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創投基金基礎管理制度制定、出資預算編制以及績效考核評價等工作。
西安市創新投資基金設立方案
創投基金架構圖
三、基金投資運作
(一)基金運作流程
基金運作應嚴格遵循以下程式:項目徵集、盡職調查、專家評審、投資實施、投後管理、基金退出。
1.項目徵集:由基金管理機構按照項目申報指南,面向市場公開徵集;
2.盡職調查:基金管理機構對子基金(項目)開展盡職調查,制定盡職調查方案和計畫,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財務、法律等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報告及投資方案;
3.專家評審:邀請行業專家、投資專家等組成專家評審會,對盡職調查報告和投資方案進行獨立評審;
4.投資實施: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基金投資方案,按照投資方案開展投資談判、協定簽署、基金出資等工作;
5.投後管理:基金管理機構制定健全的投後管理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跟進投資子基金(項目)情況並定期向出資人報告;
6.基金退出:被投子基金存續期滿或存續期內達到預期目標時,按照子基金章程或合夥協定約定,採用股份(份額)回購、股份(份額)轉讓、清算等方式退出。對於直接投資的項目,採用股東回購、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
(二)基金投資限制
創投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質押、委託貸款等業務;
2.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託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畫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准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發行信託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7.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三)收益分配及讓利機制
創投基金與其他出資人收益共享、風險共擔,以出資額為限對各子基金(項目)承擔有限責任。當各子基金和直投項目實現退出時,應將創投基金出資及收益全部收回,統籌用於創投基金滾動發展。創投基金可以投資收益為限,對子基金社會資本出資方及管理人給予一定讓利。
(四)基金託管
為保證創投基金安全合規運行,由西安財金選擇有資質的商業銀行作為託管銀行,具體負責基金資金保管、撥付、結算等日常工作,並按季度出具資金託管報告。
(五)基金管理費
創投基金管理費原則上不超過基金投資金額的1%,由市財政局根據基金管理運作情況確定基金管理費計提標準。子基金的管理費按照行業慣例確定。
四、風險控制
基金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投資決策和風險約束機制,按照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制度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相關監管要求做好風險管控工作,切實防範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五、基金的監督和績效管理
創投基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政和財務管理制度,日常管理運行自覺接受財政和審計監督。市財政局負責對創投基金運行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子基金和直投項目的日常監管和績效評價。
六、基金的容錯糾錯機制
創投基金堅持保護創新、鼓勵探索、寬容失誤、糾正偏差的原則,建立責任追究和容錯糾錯機制,不將正常投資風險作為追責依據。對未謀取私利且嚴格遵循投資決策、投後管理等程式,不存在違反相關制度和業務流程的情形,沒有實現預期目標或造成損失的,督促相關人員及時整改和糾錯糾偏,不對基金管理人員個人作負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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