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於2023年11月25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25日
通告發布,通告全文,

通告發布

市政告字〔2023〕7號
索引號
11610100750218682E/2023-043921
主題分類
組織機構\政府工作部門
發布機構
西安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市政告字〔2023〕7號
發布日期
2023-11-25 11:48
有效性
有效

通告全文

為有效減少柴油貨車尾氣對大氣的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以及《陝西省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7年)》《西安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7年)》工作要求,現就西安市柴油貨車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區域通行管理規定
(一)柴油貨車通行管控區域劃定
1.一類管控區:西安市三環路(含)以內區域(含西鹹新區部分)。
2.二類管控區:以西安市三環路為界並向外延伸,東至210國道(不含)、101省道(不含),西至高新區、未央區與西鹹新區交界,南至107省道(不含),北至西鹹北環線(不含)以內的西安市行政區域。
3.三類管控區:一類、二類管控區以外的西安市行政區域。
(二)管控區域通行車型及時段規定
1.國V及以上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可全時在二類、三類管控區通行;每日22時至次日7時可在一類管控區通行,7時至22時禁止在一類管控區通行。
2.國IV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可在二類、三類管控區通行,禁止在一類管控區通行。
3.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可在三類管控區通行,禁止在一類、二類管控區通行。
二、西鹹新區區域通行管理規定
(一)柴油貨車通行管控區域劃定
1.一類管控區:世紀大道(含)以南,鹹戶路(含)和釣魚台路(含)以東,灃景路(含)以北,灃柳路(含)以西圍合區域。
2.二類管控區:一是渭河以南,新西寶高速以北、西安繞城高速和福銀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從福銀高速至灃涇大道(含)、世紀大道(含)、灃柳路以東圍合區域。二是渭河以北,渭河北岸河堤路從包茂高速至灃涇大道段(含)—望賢路—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以北,灃涇大道(含)以及鹹陽城西快速幹道—211國道包括北塬一路、自貿大道、正平大街、吉元大街段(含)和包茂高速以東,涇永路(含)、西鹹北環線以南,高陵區與西鹹新區分界線以西圍合區域。
3.三類管控區:一類、二類管控區以外西鹹新區區域。
(二)管控區域通行車型規定
1.國V及以上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可在西鹹新區區域內通行,三環路以內西鹹新區部分按照西安市一類管控區時段規定執行。
2.國IV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可在二類、三類管控區通行,禁止在一類管控區通行。
3.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可在三類管控區通行,禁止在一類、二類管控區通行。
三、其他管理規定
(一)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郵政快遞專用車不受本通告規定限制。
(二)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駛入管控區域的柴油貨車,由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三)確需進入禁行區域的柴油貨車,應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柴油貨車通行證件,並按照規定時間、路線行駛。
(四)市政府可根據我市大氣污染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柴油貨車通行管理措施。
(五)遇我市啟動重污染應急或臭氧污染管控等應急措施時,按照相關應急管控通告執行。
(六)過境西安的中重型貨車(黃色牌照)執行《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過境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號)。
(七)西安市此前發布的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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