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過境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過境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於2023年11月2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過境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25日
通告發布,通告全文,

通告發布

市政告字〔2023〕8號
索引號
11610100750218682E/2023-043920
主題分類
組織機構\政府工作部門
發布機構
西安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市政告字〔2023〕8號
發布日期
2023-11-25 11:53
有效性
有效

通告全文

為改善大氣質量,提升西安繞城高速通行能力,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以及《陝西省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7年)》《西安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7年)》工作要求,現就西安市過境貨車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過境西安的中重型貨車(黃色牌照)禁止在西安繞城高速(含)以內區域通行。
二、限制過境西安的中重型貨車(黃色牌照)可以通過S02西安外環高速(南段)、G3021臨興高速(外環高速北段,原西鹹北環線)、G6521榆藍高速、S30水陽高速、G7011十天高速等路線通行。
三、以下車輛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一)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貨運車輛。
(二)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郵政快遞專用車。
四、目的地或始發地在西安的非過境載貨汽車,應遵守《西安市公安局關於繞城高速載貨汽車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和《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號)相關規定。
五、西安市此前發布的過境貨車通行管理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六、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為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違規駛入禁行路段的過境貨車,由公安交管部門批評教育,不予處罰。2024年1月1日起,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過境貨車,由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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