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所

西城所

西城所是北宋末掌管公田的機構,全稱“城西括田所”或“西城括田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城所
  • 外文名:西城所
  • 設立時期:政和元年(1111年)
  • 作用:括田
  • 結果:引起起義
機構由來,歷史淵源,起義的“導火索”,

機構由來

據史料記載有一個叫杜公才的胥吏替楊戩出了一個主意,“立法索民田契”,就是專門立了一個法令,向老百姓提出查閱土地的契約,因為許多人的土地是輾轉轉讓的,或為開墾荒地而來,根本拿不出田契,楊戩則度地所出,增立賦租。始於汝州,浸淫於京東西、淮西北……皆勒民主佃。額一定後,雖沖盪回復不可減,號為“西城所”。杜公才這個建議讓楊戩發了一筆橫財,也成為楊戩的一項政績。杜公才因此被楊戩提拔為觀察使。

歷史淵源

政和初﹐宦官楊戩主後苑作時﹐胥吏杜公才獻言汝州(今河南臨汝)有地﹐遂置為稻田務。政和六年(1116)改名公田所。宣和初﹐又有張佑主營繕所﹐李彥西城所﹐亦為檢括公田機構。宣和三年(1121)﹐楊戩死﹐李彥將後苑作﹑營繕所的公田﹐皆併入西城所。公田之法﹐一種是取民間田契根磨﹐如田今屬甲而得之於乙﹐則從甲索乙契﹐復從乙索丙契﹐輾轉推求﹐至無契可證﹐則指為公田﹐量地所出﹐增立官租。另一種是按民契券所載頃畝﹐而以新頒樂尺打量﹐舊尺一畝約當樂尺1.0869畝﹐即以其贏拘沒入官﹐創立租課。始自京西汝州﹐漸及於京畿﹑京東﹑河北等路。括取天荒﹑逃田﹑廢堤﹑棄堰﹑退灘﹑淤地﹑湖泊等﹐抑勒百姓承佃﹐強征公田錢。民間美田﹐皆指為天荒﹐魯山全縣土地﹐都被括作公田﹐“由是破產者比屋﹐有朝為豪姓而暮乞丐於市者”。前後所括﹐共得田三萬四千三百餘頃。梁山泊被收入西城所後﹐立租算船﹐日計月課﹐蒲魚荷芡之利﹐纖悉無遺。確山縣為催索公田租錢﹐先後杖死良民千餘人。京東河北人民﹐以公田法剋剝太甚﹐四起反抗。宣和七年十二月﹐詔罷西城所﹐其拘沒到的土地﹐並給還舊佃人。次年初﹐李彥賜死。

起義的“導火索”

梁山泊位於山東西部,原是個很小的湖泊,後因從五代到北宋黃河多次缺口泛濫,使它與四周的許多小湖泊匯成一片,到北宋末年便形成橫八百里水域的大湖泊,湖中港汊交錯,蘆葦縱橫八百里域的大湖泊,湖中港汊交錯,蘆葦縱橫,並有許多天然小島,形勢險要複雜。當時許多破產農民、漁民以及一些被政府通緝追捕的逃犯遂藏匿於此,成群結夥,靠進行一些“非法”活動營生。有若干股勢力日益增大,人數愈聚愈多,到北宋末年更掀起了多次反抗官府腐敗、盤剝與壓迫的武裝鬥爭和農民起義
宋江起義軍就是其中的一股。 宋江起義的導火線是宋朝廷煙解決財政困難,設定“西城括田所”,宣布將整個梁山泊八百里水域全部收為“公有”,規定百姓凡入湖捕魚、采藕、割蒲,都要依船隻大小課以重稅,若有違規犯禁者,則以盜賊論處,貧苦的農民與漁民交不起重稅,長期積壓在胸中的對社會現實的不滿終於像火山一樣爆發了。他們在宋江等人的領導下,鋌而走險,武裝聚險,憑藉梁山泊易守難攻的地形,阻殺前來鎮壓的官兵。到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這支農民隊伍正式宣告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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