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城所
- 外文名:西城所
- 設立時期:政和元年(1111年)
- 作用:括田
- 結果:引起起義
機構由來,歷史淵源,起義的“導火索”,
機構由來
據史料記載有一個叫杜公才的胥吏替楊戩出了一個主意,“立法索民田契”,就是專門立了一個法令,向老百姓提出查閱土地的契約,因為許多人的土地是輾轉轉讓的,或為開墾荒地而來,根本拿不出田契,楊戩則度地所出,增立賦租。始於汝州,浸淫於京東西、淮西北……皆勒民主佃。額一定後,雖沖盪回復不可減,號為“西城所”。杜公才這個建議讓楊戩發了一筆橫財,也成為楊戩的一項政績。杜公才因此被楊戩提拔為觀察使。
歷史淵源
政和初﹐宦官楊戩主後苑作時﹐胥吏杜公才獻言汝州(今河南臨汝)有地﹐遂置為稻田務。政和六年(1116)改名公田所。宣和初﹐又有張佑主營繕所﹐李彥主西城所﹐亦為檢括公田機構。宣和三年(1121)﹐楊戩死﹐李彥將後苑作﹑營繕所的公田﹐皆併入西城所。公田之法﹐一種是取民間田契根磨﹐如田今屬甲而得之於乙﹐則從甲索乙契﹐復從乙索丙契﹐輾轉推求﹐至無契可證﹐則指為公田﹐量地所出﹐增立官租。另一種是按民契券所載頃畝﹐而以新頒樂尺打量﹐舊尺一畝約當樂尺1.0869畝﹐即以其贏拘沒入官﹐創立租課。始自京西汝州﹐漸及於京畿﹑京東﹑河北等路。括取天荒﹑逃田﹑廢堤﹑棄堰﹑退灘﹑淤地﹑湖泊等﹐抑勒百姓承佃﹐強征公田錢。民間美田﹐皆指為天荒﹐魯山全縣土地﹐都被括作公田﹐“由是破產者比屋﹐有朝為豪姓而暮乞丐於市者”。前後所括﹐共得田三萬四千三百餘頃。梁山泊被收入西城所後﹐立租算船﹐日計月課﹐蒲魚荷芡之利﹐纖悉無遺。確山縣為催索公田租錢﹐先後杖死良民千餘人。京東﹑河北人民﹐以公田法剋剝太甚﹐四起反抗。宣和七年十二月﹐詔罷西城所﹐其拘沒到的土地﹐並給還舊佃人。次年初﹐李彥賜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