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印度院,西印度諸地王家最高理事院(El Real y Supremo Consejo de las Indias)的通稱。西班牙王國主管西屬美洲殖民地行政、司法和立法事務的最高機關。源於1493年任命女王牧師豐塞卡(Juan Rodríguez de Fonseca,1451—1524)為塞維亞大教堂副監督,幫助克里斯托弗·哥倫布準備第二次航行及向國王報告有關占領西印度群島事務之舉。1511年始建。1524年8月1日由西班牙國王卡洛斯一世批准正式組成。1542年起採取常設形式,駐馬德里,直接受國王管轄。設一名主席、一名大法官、八名參議官、一名首席檢察官和若干其他高級官員。擁有任命西屬美洲殖民地行政官吏和神職人員、監督財政開支、審定殖民地探險活動、處理有關抗訴案件、制訂各種法律和規章的權力。1680年曾彙編出版《西印度法律彙編》。1790年以後,被剝奪許多權力,成為國王的顧問機構。作為官方機構於1812年4月結束,1834年正式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