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及實施
申報條件和對象
1、我校正式註冊的全日制本科學生均可以團隊或個人形式申報科研項目。科研項目負責人必須是非畢業班學生。
2、參加者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質,身體健康,有責任心和團隊精神;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學習成績良好。
3、本著鼓勵合作、加強學科交叉的原則,對跨學院跨專業合作的項目、團隊合作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
4、每個項目組均應聘請1-2位專業教師作為本項目的指導教師,不宜過多。指導教師原則上應由具有講師以上職稱、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熱心學生活動的教師擔任,指導教師負責帶領和指導學生進行項目研究,幫助學生解決出現的問題,並督促做好結題的有關工作。
5、未完成上年度創新項目或上年度科研項目結項不合格的不得申報下年度科研項目。
6、申報人一個年度只能參加一個項目的申報。
申報範圍
1、學生申報的創新項目,必須與學校的育人目標和當前經濟、社會科技發展密切相關,具備一定的學術性和學科研究意義。
2、申報項目的類別分為自然科學類(含科技發明製作)和哲學社會科學類。
自然科學類包括:機械與控制(包括
機械、儀器儀表、
自動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築等)、信息技術(包括計算機、電信、通訊、電子等)、數理(包括數學、物理、地球與
空間科學等)、生命科學(包括生物、農學、藥學、醫學、健康、衛生、食品等)、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學、化工、生態、環保等)。
哲學社會科學類包括:哲學、經濟、社會、法律、教育、管理。
3、成果上報的形式分為專著、論文(集)、調查報告、工具書、科技發明、電腦軟體、其他等七大類。
申報辦法
1、申報時間
創新項目申報每年集中受理1次,受理申報時間為每年3月上旬。
2、申報程式
符合申報對象條件的本科學生(個人或團隊)填寫《西北民族大學本科生科研創新項目申報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向項目主持人所在學院團委提交。
由各學院團委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後,組織成立學院評審小組,召開項目評審會,評定項目可行性、實用性及其新穎性等,確定本學院的申報項目,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校團委。
3、項目經費
校團委每年立項一定數量的創新項目,通過評審立項的科研項目,可以獲得資助經費。哲學社會科學類一般項目不超過2000元,自然科學類(含科技發明製作)一般項目不超過3000元。重大科研項目的資助經費須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校團委召開相關會議另行商定。
各項目組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做好項目經費預算,並在相關表格中詳細註明。
4、項目執行周期
項目執行周期一般不超過8個月,校團委將於每年11月份辦理當年項目結項驗收手續。項目因客觀原因無法按時結項,可申請延期結項。項目組應填寫《西北民族大學本科生科研創新項目延期結項申請書》,寫明現階段項目完成情況、項目延期原因和下階段工作安排,並加注指導教師和學院團委意見,於每年9月份向校團委提交延期申請。
評審程式
1、校團委根據評審工作需要,聘請專家學者分別成立自然科學類項目評審委員會和哲學社會科學類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將由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學術造詣深、有評議分析能力、辦事公正的科技工作者組成。
2、校團委對各學院提出的申請項目進行資格審核後,組織召開本科生科研項目立項評審會,必要時要求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
3、校團委根據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公示評審結果後一般於3月底正式批准立項。
經費資助及使用方法
本科生科研項目立項資助經費由校團委從大學生社會實踐專項經費中劃撥,專款專用;如發現有經費使用不當、項目組沒有或很少活動、成員不遵守有關規定等現象,校團委有權對該項目組實施警告、停止經費使用直至撤消該項目等措施,以保證學生科研活動的有序進行。
項目獲得立項後,校團委向項目負責人一次性發放全部資助經費,同時製作《西北民族大學本科生科研創新項目經費簿》,作為經費發放憑證,並記錄經費報銷情況。
一、總體要求
1、所有票據均為國家正式發票,不能購買虛假髮票或收據。
2、發票抬頭均為“西北民族大學”。
3、發票上一定要有開據發票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4、發票面額均不能高於800元。
5、同一個單位的發票不能連號、跳號。
6、所有發票需要項目負責人、指導教師、學院團委負責老師審核並簽字。
7、所有項目中期檢查時上交不少於50%的票據及經費薄;結項時將剩餘50%的票據與項目成果一併上交。
二、使用範圍
1、交通費:由於購買相關項目用品和進行調研所產生的市內交通費。公車票、計程車票、火車票(硬座)、長途客車票、輪船票等。實名制車票和汽車票均需往返票據。
2、印刷費及複印費:由於印製及複印相關項目材料所產生的費用,可以是手撕費或機打。印刷費報銷時需附印刷清單並加蓋單位財務或發票專用章。該筆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經費總數的30%,如項目所需調查問卷的數量巨大時,此筆費用可以放寬至60%。
3、耗材:在發票上寫明所購買的相關材料或附有購買明細,加蓋供貨單位印章。
4、活動用品或學習用品:該筆費用一般為文具類產品的購買。發票要附有購買明細並加蓋供貨單位印章。
5、材料費:主要指理工類的學生做實驗所使用的材料。發票要附有購買明細並加蓋供貨單位印章。
6、資料費:購買研究用資料;不超過經費總數的20%。
7、住宿費:由於進行田野調研所產生的住宿費。發票要蓋出據單位的財務公章,要和往來交通票一起核銷。
組織與管理
1、每年6月,各學院需組織召開項目中期評估會,各項目組填寫《西北民族大學本科生科研創新項目中期檢查表》交至各學院團委;各學院團委對各項目進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並上報檢查報告;同時校團委將對部分項目組進行抽查,抽查方式為召開科研進展情況匯報會,由項目組負責人將本組的進展情況、階段性成果等向評審委員會進行講解並回答提問。中期檢查通過後科研活動方可繼續進行。
2、資助項目因客觀原因無法通過中期評審或項目不能繼續進行時,項目負責人應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並及時上報校團委,同時必須將利用資助經費已購的資料、材料等物品全部上交,同時追回剩餘經費。
3、項目結束後,各項目組須將成果上報並作出全面的項目總結,同時填寫《西北民族大學本科生科研項目成果驗收表》;之後,校團委依據有關條款對各項目進行合格驗收。
4、項目結束後,將利用資助經費購買的資料(如書籍等)等物品上交至校團委。
5、規定時間內未達到預期成果的項目,確因實驗方法問題導致未出成果者,必須向專家委員會寫出情況匯報,說明原因,如因態度不認真、工作拖延致使科研項目失敗者,將對項目組成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和相應處理,取消相關學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學生科研項目申報資格,直至追回項目資助經費。
6、經立項的學生科研項目智慧財產權歸項目組,如參加校內外科技類競賽、成果公開發表時應註明為西北民族大學本科生科研資助項目,獲獎後屬於項目組的獎盃、獎牌、證書等原則上由學校統一管理,獎金由項目組成員個人享有。
7、校團委將從評為優秀的項目成果中,篩選部分成果集中出版。
總結、表彰和獎懲
1、每年立項項目均完成結題後,將組織對此項活動的評比總結工作,評選出學生科研活動優秀成果獎、優秀指導教師獎和優秀組織獎若干並予以獎勵。
2、項目完成並在國家級、省級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獲獎、科研成果公開發表的團體、個人及項目指導教師,按有關規定發放獎金。
3、資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停止撥款、賠償損失、或給予處分:
未按規定完成科研項目,或擅自中止科研項目的;
項目經費挪作他用的;
項目經費使用帳目不清,不能合理說明去向的;
所作成果有明顯剽竊他人成果或明顯抄襲行為,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
4、有關學生實踐創新學分的認定按照《西北民族大學學生實踐創新學分認定暫行辦法》(民大教字[2006]2號)執行。
“挑戰杯”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申請承辦
本辦法依據《“挑戰杯”西北民族大學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章程》制定。競賽組委會依據本辦法確定承辦“挑戰杯”競賽活動的單位。
一、申請承辦單位需具備以下條件:
1、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活動具有廣泛的民眾基礎;
2、建立了常設的學生學術科技活動組織機構;
3、具有召開組委會會議和舉辦終審決賽作品展覽等大型活動的人力的基礎;
4、得到單位黨政領導的支持。歷屆獲得“挑戰杯”和“優勝杯”的單位優先具有承辦資格。
二、申請承辦單位應向組委會送交申請書。申請書需包括如下內容:
1、單位概況;
2、學生開展課外學術科技活動情況;
3、參加歷屆“挑戰杯”競賽的獲獎情況;
4、承辦“挑戰杯”競賽活動的人力等基礎條件和創意;
5、單位黨政團聯合簽署意見。
三、申請承辦程式:
1、在舉辦當屆“挑戰杯”競賽活動終審決賽前一個月,申請承辦單位向組委會秘書處遞交與組委會成員數量相同的承辦申請書,承辦申請書內容應詳實、明確。
2、組委會秘書處將各申請承辦單位的申辦材料發放給當屆所有組委會委員,進行審議。
3、在當屆“挑戰杯”競賽活動終審決賽的最後一次組委會上,當屆組委會委員投票表決下屆“挑戰杯”承辦單位。
四、表決辦法:
1、表決採取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當申請承辦的候選單位為一所時,採取舉手表決的方式進行;當申請承辦的單位為兩所或兩所以上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候選單位為所有符合條件的提出承辦申請的單位,並按申報時間先後為序排列。表決的組織工作由組委會秘書處負責。
2、正式表決時,參加表決的委員必須超過應到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投票表決時,每張選票限選一個單位,選兩所或兩所以上的選票視為無效票。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表決有效;收回的選票多於發出的選票,表決無效,應重新表決。
3、組委會委員對候選單位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棄權票,不可另選其它非候選單位。
4、表決時應設監票人和計票人。監票人對表決過程和計票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監票人和記票人應從組委會成員中推舉產生,候選單位人員不得參加監票和記票工作。
5、候選單位獲得實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贊成票者當選。候選單位為2所以上時,若候選單位所得贊成票均未超過半數,則以得票數的前兩位(含並列)的候選單位再按以上程式重新投票,得票數多者當選。若重新投票後兩所候選單位得票數相同,則由組委會根據他們在當屆“挑戰杯”競賽中團體名次的先後決定,名次排列在前的單位作為下屆“挑戰杯”競賽活動的承辦者。
五、在當屆競賽的閉幕式上舉行承辦單位的交接儀式。
挑戰杯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