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號)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1]22號)精神, 設定襄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所在城市:襄樊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17個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根據機構改革精神,市政府辦公室一般不再承擔協調任務,加強審核把關、督查落實和跟蹤調研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市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負責辦理市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辦理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協助處理各地、各部門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圍繞市政府的重點工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及時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饋工作,負責全市政府信息系統和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服務。
(十一)做好行政事務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二)管理市政府研究室、法制辦公室、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及市政府駐外機構。
(十三)辦理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科
負責承辦市政府領導同志日常活動安排、市長辦公會會務工作;負責各縣(市)、區各類公文的承辦和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內各類檔案的傳閱(技術室承辦的檔案和各科室承辦的急件除外)、分辦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的各類文稿的起草、審修(規範性檔案除外)、規範、編號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業務綜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聯繫市委辦公室。
(二)秘書二科
負責計畫、勞動、物價、統計、財政、稅務、供銷、糧食、審計、工商、旅遊、房改資金管理、經濟技術協作以及“一節一會”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秘書三科
負責人事、編制、監察、科技、公安、國家安全、司法、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民政、徵兵、信訪、檔案、地方志、老齡委、地震、殘聯、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聯繫法院、檢察院、軍隊和群團組織。
(四)秘書四科
負責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環保、園林、國土資源、住宅發展、人防、民航、大橋管理、魚梁洲開發區、隆中風景名勝區、城投公司、歷史文化名城、城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秘書五科
負責農村經濟、農業、林業、水利、防汛抗旱、扶貧開發、農科教統籌、氣象、農機、農場、鄉鎮企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秘書六科
負責經貿、交通、信息產業、行業協會、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供電、石油、菸草、郵政、電信、無線電管理、安全生產、民營經濟、動態股權、汽車產業開發區及中央、省屬在樊大型廠礦企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秘書七科
負責外資、外貿、外經、外事僑務、口岸、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金融、保險、城市信用合作社、經濟體制改革、對台事務、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秘書八科
負責文化、衛生、體育、計畫生育、基礎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政務信息科
負責收集、整理、編印、報送政務信息;負責重大情況的信息編輯、送審、上報工作;負責全市政府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的業務指導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人事科
負責承辦市政府辦公室黨務、人事、幹部學習、培訓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掛靠單位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市政府駐外辦事處的聯繫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行政科
負責市政府會務、接待、值班安排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財務、房產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各類檔案的印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聯繫襄陽賓館。
(十二)監察室
負責承辦市政府辦公室及掛靠單位紀檢監察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檢查督辦掛靠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聯繫辦公室“關工委”工作。
(十四)督辦室
負責市政府政務督辦工作;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辦件、交辦件的登記、分辦、轉辦和督查工作;聯繫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負責上級和本級人大、政協交市政府的建議、提案的登記、分辦、轉辦和督查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辦公室內部督查的綜合工作;負責新聞工作組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機要文書科
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各類電報、上級及同級黨委來文、加密檔案的收發、分辦、傳遞、清退、銷毀、保密工作;負責印鑑、檔案管理及機要通信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政府研究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在重要會議上的講話;參與起草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向省委、省政府匯報的文稿;參與起草市政府有關綜合性檔案;對全市改革開放、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全局性、綜合性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這市政府決策提出政策性建議;蒐集、整理重要信息資料,負責《襄樊政報》的編輯、出版、發行以及有關內部刊物的編髮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政府法制辦公室
統一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修、制發工作,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工作計畫,報經市政府領導批准後,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實施;組織起草或審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門上報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省人大常委、省政府及所屬部門、市人大常委會發給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工作,並受市政府委託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和解釋工作;辦理下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負責市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市的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兩制”的推行工作和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協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創造和最佳化經濟環境的有關監督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及年度審驗工作;協調市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中的矛盾和爭議;承辦由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的應訴工作;負責聯繫市政府法律顧問和襄樊仲裁委員會;指導全市行政複議工作;承辦以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經驗交流工作;做好政府法制諮詢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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