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2、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縣(市)區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3、研究提出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和調整意見;研究提出並協調市級機關之間、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直各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權劃分。
4、審核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科以上領導職數;審核縣(市)區黨政群機關機構設定及調整意見。
5、擬訂市級機關各部門和市以下各級機關的行政編制總額分配方案。
6、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及事業單位發展規劃;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經費管理形式等事項;指導、管理全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
7、調查研究並監督檢查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報告市編委並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編辦。
8、負責管理和協調賦予行業管理職能的市級行業協會的機構編制工作。
9、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調查研究、信息傳遞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部門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編委辦公室設三個科:
(一)綜合科
(二)行政編制科
(三)事業編制科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編委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四、其他事項
保留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不再掛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牌子),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由市編辦副主任兼任),副局長(正科級)1名。參照公務員管理。(襄辦文〔2002〕 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