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環境保護局

襄陽市環境保護局是襄陽市的政府機構,主管環境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陽市環境保護局
  • 行業:環境保護局
  • 地區:襄陽市
  • 地址:襄陽市樊城區新華路9號
主要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地方性環境保護規劃和辦法;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縣(市)區、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擬訂並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及技術規範;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流域、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市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費的核定、排污申報、限期治理等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指導縣(市)區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執法工作。
(五)負責提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對市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制度;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加強環境保護的市場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特別是漢江流域襄樊段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措施;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向市政府提出省級自然保護區審報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
(九)負責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規劃和制度,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實施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協調市內的國家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推動全市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和環境信息公開,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實施對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污染源的監測。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做好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推動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指導各地、各單位開展生態文明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指導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襄樊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

領導信息

蔡金海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李愛國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污染防治與總量控制科、市環境監測站,聯繫宜城市環保局、南漳縣環保局。
李俊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市印染污水淨化站,聯繫老河口市環保局、穀城縣環保局、保康縣環保局。
王世方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人事科、局機關黨委、局團委、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
朱華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生態與輻射監督科(輻射與危險廢物管理站)、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環境信息中心。
付睿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環境影響評價科、創模辦、漢江辦、宣傳教育、市科研所,負責市局對外新聞發布,聯繫襄州區環保局、棗陽市環保局。
何愛群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規科、市環境監察支隊、襄城環保分局、樊城環保分局、聯繫市環保協會。
王雷調研員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劉廣榮副調研員協管漢江辦。
李兵副調研員協管生態與輻射監督科(輻射與危險廢物管理站)。
張小林副調研員協管局機關黨委。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政務督察、環境信息發布、保密、信息、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車輛、水電、機關大院安全等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和主要領導講話的起草及調研工作。
3、歸口管理信訪、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
4、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5、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縣(市)、區間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及聯絡工作。
6、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計 劃 財務科
1、負責環境保護方面的區劃、規劃編制和基礎能力建設。
2、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保規劃。
3、組織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4、提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組織審查污染源治理專項資金安排計畫和資金籌措、調劑工作。
5、負責與地方稅務局協調排污費徵收事宜,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生 態與輻射監督科
1、負責環境科技工作,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及生態文明建設。
2、負責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3、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全市自然保護區發展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劃。
4、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
5、組織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6、承擔市環境科學學會和市生態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承擔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危險廢物、固體廢物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放射性物品、危險廢物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
污染防治與總量控制科
1、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環境形勢分析研究。
2、組織擬訂水、大氣、噪聲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
3、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流域和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
4、負責擬定污染源治理計畫。
5、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6、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保核查工作。
7、組織開展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和清潔生產工作。
8、組織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
9、負責環境監測管理、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狀況公報。
10、承擔落實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科
1、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負責規劃、政策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3、負責許可權內和省環境保護廳委託的除核與輻射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和後評價工作。
4、協助做好全市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
5、匯總提出區域、流域和行業限批建議。
法規科
1、組織擬訂地方性環境保護的辦法和措施。
2、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3、負責環境宣傳和教育工作。
4、負責行政處罰文書審查和行政處罰案件審理等有關事宜。
5、負責監督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度。
人事科
1、指導全市環保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培訓和人事管理。
2、協助做好縣(市)區環保系統領導幹部管理工作。
3、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科。
4、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5、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監察科
1、依照黨紀、政紀和上級有關規定對本系統人員實施監督;
2、協助局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及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3、負責職權範圍內黨員幹部違紀案件的查處;
4、參與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5、負責政務公開和機關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6、負責受理民眾的申訴、控告、舉報和信訪工作;
7、參與建築項目管理監督;
8、具體承辦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有關事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老乾科
1、 負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 負責檢查指導局屬二級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3、 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及關工委工作;
4、 負責老幹部活動中心的管理工作;
5、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環境信息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國家環保總局衛星通信專用網(湖北襄樊站)建立維護和使用工作,保障我市環境信息網路與全國環境信息網路的正常連通和網上信息的安全傳輸。
2、參與制定全市環境信息工作發展規劃和全市環境信息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市局批准的全市環境信息化工作計畫和環境信息系統建設。
3、承擔《襄樊市環境保護局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並承擔系統完善、維護和使用人員培訓工作,為市局辦公自動化以及相關的衛星加密公文傳輸系統的運行和維護提供技術保障。
4、承擔《襄樊環境保護網》網站建設、主頁設計、製作、更新和網站管理與維護等工作,完成市局環保政務信息的網上發布工作;與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數字襄樊”和各縣(市)區環保局聯網,實現環境信息資源共享,為各級領導決策服務。
5、承擔《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收集、管理和發布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質量、環境管理及污染源、環保政務等方面的環境信息以及其它環境信息;
6、承擔國家環境信息中心、省信息中心和市局下達的其他任務。
7、負責全市線上監測信息的收集、監控以及空氣自動監測情況的收集監控和發布工作,負責全市環境質量狀況信息的發布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機關(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是機關黨委的辦事機構,負責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知識,圍繞本部門中心工作,結合本部門工作特點,組織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政治理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形勢任務教育;
2、根據黨委安排,落實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抓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新黨員的發展工作;
3、負責組織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和爭先創優活動;
4、負責領導幹部中心組的學習具體工作;
5、及時了解掌握幹部職工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的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6、組織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五好機關的有關創建活動;
7、協助群團組織開展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環境監察支隊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據襄樊市環境保護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全市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徵收工作;
4、在局裡指導下,參與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5、負責全市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6、參與全市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7、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8、核輻射和放射源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9、自然生態保護監察;
10、農業生態環境監察;
11、承擔襄樊市環境保護局委託的其他任務。
襄城環保分局
1、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據襄樊市環境保護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轄區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徵收工作;
4、在局裡指導下,參與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5、負責轄區內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6、參與轄區內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7、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8、負責轄區核心輻射和放射源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9、負責轄區內自然生態保護監察;
10、負責轄區內農業生態環境監察;
11、承擔襄樊市環境保護局委託的其他任務。
樊城環保分局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據襄樊市環境保護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轄區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徵收工作;
4、在局裡指導下,參與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5、負責轄區內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6、參與轄區內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7、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8、負責轄區核心輻射和放射源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9、負責轄區內自然生態保護監察;
10、負責轄區內農業生態環境監察;
11、承擔襄樊市環境保護局委託的其他任務。
環境監測站
1、對本市大氣、水體、土壤、生物、噪聲、放射性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進行經常性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本市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
2、對本市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視性測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檔案,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各地排污收費管理單位不另設測試機構;
3、參加制訂本市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完成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任務;
4、負責本市環境質量評價,參加編寫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本市環境監測年鑑;
5、負責本市環境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
6、研究野外作業、採樣、布點、樣品運輸、貯存、分析測定等各重要技術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
7、承擔國家和地方性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環境測試新技術、新方法的驗證任務,參加地方環境標準的制訂、修訂;
8、參加本市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
環境科研所
1、負責全市環境規劃及各專項污染防治計畫的研究與編制工作;負責市環保局及國家、省環科院、環境規劃院下達的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
2、負責環保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認證工作;
3、負責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為襄樊市政府及其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4、負責污染治理技術與設施的研究與設計、環保新技術推廣及環境科學技術諮詢。
印染污水淨化站
襄樊市印染污水淨化站承擔所屬紡織行業印染污水及沿進水管線的生活污水處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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