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性賣權策略

歐式保護性期權策略從理論上看似乎是無懈可擊,同時是簡便易行,但它有一個十分嚴格的隱含假設,即市場上存在有以風險資產組合S為標的資產的歐式看跌期權。另外該期權的期限與投資者的保險期一致。這實際上是很難做到的。因此,它的實際運用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就大打折扣。Rubinstein &Leland(1981)設計出了複製性賣權,彌補了歐式賣權不足的地方,為OBPI 類投資組合保險開闢了新的領域。

複製性賣權策略的基本思想為,通過數學變換,將歐式保護性期權中的S和put的組合變為只有無風險資產和風險資產的組合,這樣一來,在理論上,投資者就毋須具有合適的協定價和期限的歐式看跌期權,而同樣可以達到歐式保護性期權策略對衝風險的目的。

複製性模型,相關條目,

複製性模型

具體數學模型如下所示:
V = S + P
其中S為風險資產組合,P為歐式賣權,V為組合保險。
由Black & Scholes(1973)推導出的無套利均衡的歐式看跌期權的定價模型:
複製性賣權策略
持有股票組合之投資者,若同時持有一保護性賣權,其含賣權之組合價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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