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查決定書

【複查決定書】人民檢察院對於申訴案件作出複查決定時使用的文書。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字號、送達申訴人姓名;二、案件來源;三、申訴有無道理和法律依據。四、決定和結果;五、尾部。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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