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備鑑定

在裝備研製、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按規定要求對裝備性能、生產條件和使用狀況等進行的考核驗證。目的是確保武器裝備的性能和質量達到規定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裝備鑑定
  • 外文名:equipment appraisal
①首件鑑定。對試製、批產及批產設計圖樣、工藝檔案有重大更改的第一批零部件和組件的技術鑑定。②單件鑑定。對武器系統定型前的配套產品,具備獨立考核條件的一般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以及列裝的各種訓練模擬器、技術保障裝備和軍用計算機軟體等產品進行的鑑定。③轉廠鑑定。產品定型後轉廠生產時對承制方批生產能力和產品的鑑定。④復產鑑定。承制方在某種產品停產一段時間(一般1年以上)後恢復生產時對成批生產能力和產品的鑑定。⑤技術改進鑑定。對已定型的在役裝備進行局部改進後的技術鑑定。⑥使用鑑定。主要是對在役裝備的性能和技術狀態進行的勘驗、檢測並作出評價的鑑定,為部隊正確使用和採取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①對產品性能、質量進行鑑定試驗和檢驗。②對質量保證體系的檢查。各種鑑定的內容根據具體情況有所增減。③對生產線建設的評定。包括工裝設備與專用設備、工藝流程、各種生產工藝與驗收的技術檔案、外購器材、計量器具、測試儀表的建設籌備情況、關鍵崗位人員培訓及考核情況和生產能力等。④對小批量試生產存在產品質量問題解決情況的評價。⑤定期和不定期地對裝備戰術技術性能指標進行測試,對裝備總體和各組成部分的機械、電氣和其他性能進行試驗檢查,並作出相應的結論,提出解決措施。
一般由裝備承制單位和駐廠軍事代表機構根據鑑定條件具備情況,提出技術鑑定申請,由訂購、生產主管部門共同鑑定和審批。其中技術改進鑑定的組織和審批比較嚴格,凡改變產品基本戰術技術性能和結構的,由定型委員會組織鑑定;凡不改變產品基本戰術技術性能和結構而影響通用性、互換性的,由訂購、生產主管部門共同鑑定和審批;凡不改變產品基本戰術技術性能和通用性、互換性的,由承擔改進的生產部門或訂購部門鑑定和審批,並互相通報鑑定結果。在役裝備技術鑑定一般由軍種或下一級裝備主管部門下達任務,並指導所屬部隊具體組織實施。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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