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湖北網友彭寶泉事件,河南農民徐林東事件,鄭州汪飛董事長事件,汪飛被精神病,醫院不放人,訴訟和索賠,說法,
湖北網友彭寶泉事件
事發原因
4月9日上午8時許,湖北十堰市宏正酒店門前,該市五交化公司的20餘名員工在這裡聚集,為“國有資產被少數人侵吞”及“房屋遭受強制拆遷”等問題,他們已經奔波了6年之久。 之所以趕到該酒店門口,是因為他們得知湖北省紀委的一個工作組在這裡駐紮,他們期望此舉能得到該紀委工作組的重視並使他們的訴求得到圓滿解決。
半個小時後,當地警方趕到現場,認為“酒店正常經營秩序及酒店內旅客工作、生活受干擾,並造成該處道路交通受到影響”,予以驅趕並維持秩序,隨後,將參與該事件的11人帶至公安機關調查。
這11個人中,除了上訪代表外,還包括十堰市建設銀行職工彭寶泉、報告文學作家鄧復華及十堰市糧食局職工吳祖華。當時,彭、鄧兩人在現場拍照,而吳則用DV錄像。次日凌晨,吳被釋放,警方認定他只是“路過並拍照”。彭、鄧兩人則被投入十堰市精神病院。
知名網友張洪峰前天上午10時左右,突然接到彭寶泉的電話。彭寶泉說,剛剛在十分鐘之前被十堰市人民路派出所“抓捕”。彭說,此前一間五交化公司的20多名職工聽說湖北省紀委巡視組下榻十堰市宏正大酒店,便到酒店門前打橫幅請求解決企業轉制後的員工安置、拆遷和反腐問題,他在旁邊拍了幾張照片。在離開現場不遠後他被警察帶回派出所,相機被拿走,人被關在一間名叫“民調室”的房間裡。彭表示,他並沒有做出什麼過激行為,也非該公司員工。
昨天上午,陳永剛輾轉從知情人處打聽得知,彭寶泉昨天凌晨2時左右被送進了茅箭精神病醫院(也叫鄂西北精神殘疾人康復中心)。
羊城晚報記者昨天下午致電彭寶泉的妻子葉女士,葉女士稱沒有任何人通知她彭寶泉進了派出所,也沒有人告訴她彭寶泉被送進了精神病醫院,她是聽了陳永剛所說才知彭寶泉的下落。而彭寶泉的妹妹彭秀敏也是從葉女士那裡知道哥哥“出事”了。於是昨天下午到茅箭精神病醫院欲看望哥哥,但醫院不給看望,並稱是派出所要求一個星期後才準見。
茅箭精神病醫院住院部一名護士昨天下午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說,彭寶泉是昨天凌晨兩點被人民路派出所送進來的,他情緒穩定。她證實,派出所還同時送進來了另外一人(上訪職工向記者介紹此人曾在上訪現場錄像)。
人民路派出所接電話的一位值班民警昨天下午對記者說,兩人被送進精神病醫院的具體情況他並不清楚,此事是由一位姓李的警官負責的,該警官忙到凌晨2時,現已下班,要周一才上班。該民警不願向記者提供李姓警官的手機號碼。
記者調查
彭寶泉究竟幹了什麼?
上訪女工:聽說她們要反映情況,他拍了幾張照片就走了
到宏正酒店門前上訪並被帶進派出所的五交化公司的一名女員工對羊城晚報記者介紹,彭寶泉之前與她們不甚相熟,只是聽說她們要去反映一件已上訪七年未曾得到解決的事情。她們是在前天上午8時30分左右到酒店門前上訪的,整個上訪過程約半個小時,始終沒有人來接見,而彭寶泉中途過來,拍了幾張照片就走了。她們隨後被趕來的大批警察送上警車後,才看到彭寶泉也被送上了警車。這名員工稱她在派出所一直被盤問到昨天凌晨5時許才離開派出所。
上訪職工給記者傳來了一份加蓋“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公章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掃描件,上稱已查明這些訪民“打起橫幅圍堵宏正酒店正門”,在門口呼喊,致使酒店“無法正常經營長達30分鐘”,決定對帶頭者王××行政拘留七日。據這位上訪職工稱,被正式拘留的僅她一人,她對彭寶泉僅僅是拍了幾張照片就被送精神病醫院感到無法理解。
他到底有沒有精神病?
彭妻說:兩年前他因與民警起爭執被抓,經專家鑑定精神沒大問題
彭寶泉的妻子葉女士對記者說,彭寶泉言行、精神一直很正常。葉女士坦承,兩年前彭寶泉因與派出所民警起爭執被抓,當時曾找本地醫生對他進行了精神鑑定,後派出所重新找武漢的專家鑑定,結果是他有點“偏執”,但是不影響責任的承擔,遂因妨害公務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葉女士強調,彭寶泉出獄後一直正常。
而精神病院的護士稱,派出所送彭寶泉進來時肯定經過了當班醫生,但醫生怎樣認定彭寶泉精神問題的她不清楚,這名醫生要周一才回來上班。
家人質疑
為何不準家屬一周之內探望?
葉女士質疑,派出所把彭寶泉送進精神病院,並未徵得家屬同意,甚至在送進去後有關方面也沒有通知家屬,而不準家屬一周之內探望更令人不可思議。
面對記者“為何不通知家屬”的詢問,精神病醫院的護士稱:“不是派出所通知嗎?”
張洪峰昨晚發表博文提出強烈質疑。該博文引用廈門秋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楊毅的話說,精神病診斷事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如果不經嚴格的程式就可以將人送進精神病院,那將人人自危,它已經成為公民人身自由喪失的一個醫學理由。
網友評論
兩人拍攝民眾上訪照片被捕甚至被送精神病醫院事件動作不能說不大,可就是沒有引起有關領導重視。基層官員無法無天,可怕的是相當官員保持沉默,裝聾作啞,真是沒人管了。彭寶泉是熱心人,彭寶泉的一個哥哥,幾年前上訪途中,突發腦溢血成了植物人,他覺得很慘,他想幫幫別人。社會底層民眾陷入生存困境,政府官員不聞不問。此時,我們的社會需要熱忱的人;而不該容忍的正是那些麻木的冷漠看客。 當今社會一再出現健康人被“被精神病”事件,讓人心有餘悸,這是當地官員默許的違法行為,檢驗著當地主政官員政治智慧和“執政為民”理念。如果官員一味冷漠、麻木,我們的社會將真的是出了精神問題。這件事,十堰市的主政官員是不是該表態了呢?
彭寶泉
彭寶泉似乎是一個愛管“閒事”的人。湖北青年陳永剛因在網上質疑“某縣領導搞形象工程”被當地公安機關拘留,其在被拘留之前告訴了彭寶泉,彭寶泉隨後向知名網友張洪峰求助,張洪峰乃發表博文披露。此時正召開全國“兩會”,頓時輿論大起,十堰市公安局撤銷了拘留決定,鄖西縣政府和警方在網上公開向陳道歉。
2001年,他獲悉建行十堰分行五堰支行有人存在貪污腐敗現象,於是向十堰市紀委舉報。經紀委介入,該行原行長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但他認為,這個處理並不圓滿,因為,他舉報中的其他人包括宋某在內沒有受到追究。
彭自述,自2003年起,他先後被剝奪客戶資源、下崗、被打致殘、家庭離散,而這些遭遇的起因,都是因為他的直接上司換成了他舉報的宋某的丈夫胡某。
他自述,2005年底人事制度改革,他所在的單位共有3人下崗,一個是司機,一個是電工,另一個則是他。他認為完全是胡某打擊報復的結果。為了重新上崗或討回客戶資源,彭數度找胡,以及向上級領導反映。在未有結果的情況下,發生到雙方動粗的境地。在幾次衝突中,雙方互有傷情。2007年在被原營業部主任趙某打傷左眼後,獲對方賠償23萬元。而2006年至2009年期間,彭則先後被行政拘留兩次共30天,罰款兩次共600元,並於2008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記者獲取的資料顯示,2007年1月始,彭即在建行辦理了病休手續。
本報記者前往建行十堰分行採訪,欲求證彭的相關事實時,對方以上市公司有嚴格規定為由予以婉拒。而該行給市委宣傳部提供的“彭寶泉情況介紹”也只簡單羅列了彭於2005年落聘後至2009年服刑期滿釋放期間,如何與營業部主任發生衝突,如何被處罰、拘留直至判刑的基本過程。
河南農民徐林東事件
本報記者 王怡波攝
當著中國青年報記者的面,神智清醒的徐林東拿出筆,在黃色稿紙上寫下:“救救我,想出去”。末了,他鄭重地簽上自己的名字,寫上日期:4月17日。
這時的徐林東,已被關在精神病醫院6年半。因為怕徐林東出院後繼續告狀,當初把他關進精神病醫院的河南省漯河市郾城縣大劉鄉政府(記者注:2004年,郾城縣撤銷,大劉鄉改為大劉鎮,劃歸漯河市源匯區管轄),6年多來堅持每個月向醫院繳納1000多元費用,讓徐林東與世隔絕,失去人身自由。
據徐林東的家人敘述,1997年,好打抱不平的徐林東,因看不慣一家都是殘疾人的鄰居張桂枝在宅基地糾紛一事上吃了鄉政府的虧,開始幫她寫材料、到各級部門反映問題。2003年10月,不堪徐林東“找麻煩”的大劉鄉政府,把正在北京上訪的徐林東抓回來,將其送到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關起來。2009年12月7日,大劉鎮政府又將其轉移到漯河市精神病醫院。
記者在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到了徐林東2009年的住院病歷和收費票據,所有證據都證明徐林東是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大劉鄉政府送進精神病院的。
精神病醫院,提出讓徐林東出院的請求。該院副院長丁紅運當場拒絕:“那肯定不行,這得通過鄉政府,你家屬沒這個權利。”
被電擊55次,兩次逃跑、幾度自殺
接受採訪的1個小時中,徐林東邏輯清楚、談吐清晰地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被關6年多,被捆綁50次,被電擊55次,兩度逃跑,幾度自殺。
在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被診斷為偏執性精神病的徐林東,被強制進行各種“治療”。徐林東說,醫院給他打伏晨針(音),打完針之後,他的血壓升高到180,後來又打伏晨,血壓升高到200,“最近這5年之中,腦袋一直昏昏沉沉的”。除了打針,在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6年多里,徐林東共“被他們捆綁過48次,過電過了54次,那滋味真不好受,有一次過電把我這兒(指著額頭兩處)都烤焦了,過了1個小時還多。”
因為不堪被強制治療之痛,徐林東兩次嘗試逃跑。有一次,他趁大家洗澡時,下樓偷跑,跑出醫院外,但因地形不熟,被醫院的人騎著機車追上。逃跑不成,徐林東還幾度嘗試自殺。“他們給我打伏晨,我實在是受不了啦。有一次我把吊扇上的電線弄開觸電,沒死成。後來在廁所我用頭使勁撞牆,也沒死成。”
在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期間,徐林東的身體不斷惡化,不斷生瘡、生癬,“他們又不給我治療,一直在裡邊關著,也不叫出去”。而徐林東的家人,直到2007年7月,才知道一直下落不明的徐林東被關在精神病院,這才到駐馬店探望。
關於在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的治療費用,徐林東肯定地說:“政府交的錢,大劉鄉政府交的。”雖然徐林東沒有親眼見過鄉政府的人交錢,但曾有護士跟他說起此事:“一開始一個月1300元,後來一個月1500元。”從護士口中,徐林東還得知:“如果我再上訪,再找事兒,鄉政府的當官的就會就地免職,所以不讓我出去。”
2009年12月7日,徐林東被大劉鎮政府轉移到了漯河市精神病醫院。其原因,徐林東說是“因為他們(指弟弟和張桂枝)為了營救我不斷(奔波),後來醫院也不知道咋知道有報社(得知了訊息),律師也來讓我簽代理協定,可能害怕這種事,所以才通知鄉政府把人接走”。
據徐林東回憶,從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轉出來時,東王村村支書徐鐵鋼和大劉鎮政府的人一道,去了五六個人。“因為我穿的是精神病院的衣服,出來時得換衣服,他們就去給我買衣服,弄了一件褲子和襖,其他啥都沒有。沒辦法,我就把在駐馬店醫院的一件病號服也穿過來了。”徐林東掀開外套,露出裡面的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病號服,上面印有“市精神病醫院”字樣。
6年多來,視力越來越差,他寫字都得拿放大鏡。不久前,徐林東向張桂枝要過筆和本,說要寫此前的經歷。在幾頁寫得密密麻麻的黃色稿紙上,記者看到,徐林東所寫的仍全部是與張桂枝案件有關的申訴——關於自己的遭遇,則隻字未提。
整個採訪過程中,徐林東多次向記者說“謝謝”。離開時,記者給了徐林東一包煙,看到他的眼裡含著淚。
禍因,只為幫鄰居討公道
如果不是因為張桂枝,徐林東不會在精神病醫院一待就是6年多。
1997年2月,張桂枝開始考慮大兒子的婚事,打算拆掉老房建新房。麻煩來了。她先是和鄰居王永安發生了宅基地糾紛,後又和鄉土管所所長陳永和發生肢體衝突。她堅定地認為,鄉政府在自己的土地使用證上做了手腳。
得知張桂枝的遭遇後,徐林東不顧家人反對,當即讓張桂枝一家人在一個全權委託書上按了手印,幫助張桂枝狀告鄉政府。1998年6月,在兩審皆輸的情況下,徐林東帶著張桂枝開始到北京“越級上訪”。
2003年10月14日,徐林東被大劉鄉政府派人從北京“抓”了回來。這就有了徐林東自述中提及的先關看守所後進皮革廠再送精神病院的那段經歷。
徐桂林說,2003年冬天,家裡知道二哥被鄉政府接回來後,大哥徐林甫和姑父趙改正曾去鄉政府送過衣服,但當時徐林東已不在那裡,打聽下落也沒人告知。
病歷顯示:徐林東很正常
在從鄭州專程趕來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的河南亞太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常伯陽的爭取下,記者在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看到了徐林東在該院的病歷。
在一份病案號為“090459”的病歷上,徐林東住院過程被詳細記錄:“2003年11月21日,被鄉政府送入我院觀察,2003年11月21日在我院司法鑑定為偏執性精神障礙。”也就是說,徐林東被鄉政府送來一個月之後,醫院才做出了“偏執性精神障礙”,而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精神二科主任、副主任醫師宋麗則稱:“我們這兒先鑑定再收治。”
徐林東的病歷上,聯繫人一欄名字為“趙振”,在與病人關係一欄註明為:乾群(幹部與民眾的意思)。
而本報記者在大劉鎮政府採訪時,工作人員明確告知,幹部里根本沒有一個叫“趙振”的人。而病歷上“趙振”的手機號碼,是大劉鎮分管政法的副鎮長趙廷耀的。
在一份徐林東2009年2月2日的住院證上,登記徐林東的住址為郾城縣信訪局,聯繫人一欄的名字是楊耀勤,與病人關係同樣註明是“乾群”。這些,在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醫務科張科長看來,“完全符合正常程式”。
病歷中,醫院在對徐林東的檢查中記錄道:“意識清、儀表整,談話接觸可,尚能適應病房環境,對時間、地點、人物回答準確無誤,飲食可,睡眠好,大小便正常,個人衛生知料理。認知活動方面:否認存在有感、知覺及感知綜合障礙,談話語速可、語量中等,在思維聯想活動量和速度方面未發現異常。情感活動:情緒易激動,情感活動適切,無發現有病理性激情及強制性哭笑等,本能欲望如食慾、性慾無明顯增強或減弱。無發現有關係妄想,被控制感等智慧型方面檢查及記憶力方面檢查,如常人談話注意力集中,否認自己有病,拒絕住院治療。”
從這些描述看,徐林東無疑是一個正常人,醫院最後的初診結論仍為“偏執性精神障礙”,主要依據是:“在思維、邏緝方面存在詭辯,主要是圍繞宅基地官司進行詭辯,內容空洞,無發現有思維連貫性方面及思維活動形式方面障礙,在思維內容方面,存在有被害妄想,堅信自己敗訴是鄉政府、公安局、法院聯合起來陷害他,說他打官司會一直打下去,因而無自知力。對打官司特別有信心,說只要一出院就會繼續上訪,告狀,也有能力繼續告下去,無消極言行及衝動傷人行為。”
在對徐林東的治療記錄中,有使用“氯普塞噸”、氯氮卓等藥物,還有多次電針治療的記錄。而病歷中夾帶的2009年2月~12月的收據顯示,期間共繳納了1.2萬元左右的費用,繳納人處填的是徐林東。徐林東告訴記者,這錢是大劉鄉政府交的,不是他交的。
從2009年9月到12月,張桂枝一直在駐馬店奔波,她找到一個當地律師,也有地方媒體記者在她報料後前往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採訪。院方感受到了壓力,隨即通知大劉鄉政府把人領走。
2009年12月7日,一輛紅色麵包車駛入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車上下來的一個人張桂枝認識,正是他們的村支書徐鐵鋼,另外幾個人則是鄉政府工作人員。
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精神二科主任、副主任醫師宋麗告訴記者,出院手續中有鄉幹部“趙振”的簽名,親屬簽名是侄子徐鐵鋼。徐桂林說,徐鐵鋼雖然按輩分也叫徐林東叔叔,但絕非直系親屬。
宋麗的說法是,大劉鄉政府告訴她,徐林東被接走後就可以回家。而實際上,他又被送進了漯河市精神病醫院。
得知二哥被轉移到漯河市精神病醫院以來,徐桂林沒有放棄救他出院的念頭。記者和他一起趕到大劉鎮政府,同來的還有該村村支書徐鐵鋼。鎮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員與徐桂林有這樣一段對話——
工作人員:我聽說你想叫他回來?你把他弄回來,家裡有地方住沒有?
徐桂林:住的地方有啊,他還有一套院,吃的也沒問題。
工作人員:現在回家咋弄,你也不能天天把他關屋裡。
徐桂林:鄉里一年得一兩萬花,他在醫院受著罪。
工作人員:要是能不花錢跟你弄回來,誰都不想花錢。鄉里這錢能不花誰都不想花,但是這沒辦法。
記者同徐桂林再次來到漯河市精神病醫院。在病房區,徐林東找到了該院副院長丁紅運。
面對徐桂林想接哥哥出院的請求,丁紅運說:“你家屬沒這個權利把他接走。他是通過鄉政府送過來的,你跟鄉政府協商,只有鄉政府才有這個權力。”徐桂林問:“可鄉政府不是他直系親屬啊。”丁紅運回答:“不是直系親屬,鄉政府也有這個權力,直系家屬沒有。”
丁紅運說:“因為徐林東反覆去北京告狀,影響到了鄉政府,影響到了社會治安,所以才被送到了精神病院,這個事情只有通過政府協商。”
律師常伯陽問:“他又沒攻擊他人,又沒造成社會危害,難道非得強行收治嗎?”丁紅運說:“這個事情你找政府,醫生沒有權利解釋。他的行為上可能沒危害,但是他的認識上偏執,偏執本身就是個精神問題。”
丁紅運下了逐客令,“我再給你說一句,鄉政府送來了可多(方言,很多的意思)人,你找鄉政府的書記就可以了”。
而徐桂林再次去大劉鄉政府找領導時被告知,所有領導又去區里開會了。他還不知道,二哥徐林東什麼時候才能走出精神病院。
本報漯河4月22日電
河南漯河“被精神病”農民返家 6年半遭電擊54次
2010年04月26日 23:45東方今報
徐林東的回家之路,真是一波三折——送他進精神病院的大劉鎮政府先同意家屬領人,後出爾反爾,最後簽字同意。本報記者在採訪中被毆打受傷。
等待出院 鎮政府同意領人又突然變卦
今報報導徐林東事件的第二天,記者從徐林東弟弟徐桂林口中獲悉:大劉鎮領導同意家屬接人。
當日下午2時許,大劉鎮黨委書記李啟龍、副書記孟慶春等人約見徐桂林夫婦談話。徐桂林夫婦提出,要先將二哥接回家休養幾天再做精神鑑定。在場的大劉鎮領導均表示同意。事後,徐桂林提供的一份談話錄音證實了這一點。
接到訊息,記者立即奔赴漯河市精神病醫院,在大門口,大劉鎮黨委副書記孟慶春突然反悔,稱從沒答應家屬領人。
臨近傍晚,孟慶春才同意徐桂林陪同進入精神病院。記者在漯河市精神病醫院通過病房欄桿見到徐林東,他向記者展示一個洗衣盆,說已經將自己的衣服整理好放在盆里,等候出院。
稍後,記者拿到了一份由源匯區區委宣傳部提供的“情況通報”,對報導涉及的鄉鎮工作人員趙廷耀予以停職,等候相關部門的調查,而未提及趙廷耀副鎮長這個身份。
事出突然 記者採訪遭到拳腳襲擊
昨日凌晨2時,徐桂林突然給記者打來電話,說村幹部剛通知他,鎮政府要去醫院把徐林東接走做精神鑑定。徐桂林聽到家門外有汽車發動的聲音。
昨日早上7時,徐桂林的電話再次打來,說鎮政府的人帶著他大哥徐林甫去了漯河市精神病醫院。
記者趕到後,徐林甫說,大劉鎮政府人員進入精神病醫院和院方商談,家屬被拒之門外。突然,一名穿白大褂的工作人員要鎖住鐵門。
徐桂林和記者上前問為何要這樣做。一名五大三粗的男子突然衝出,開始推搡記者,本報記者胸口連挨幾拳,右臂被抓出一道血痕,而一家電視台的攝像記者也受到了該男子攻擊。之後男子快速離開。警察接警趕到後,沒有找到該男子。
記者在該院見到了此前暗訪時接觸過的副院長丁紅運,他稱“昨天已經給徐林東辦好了出院手續,他隨時可以出院”。
鎮政府鬆口 與家屬簽協定後同意徐林東出院
昨日上午11時許,大劉鎮黨委書記李啟龍的到場打破了僵局,隨同李一起來的還有衛生局的田局長和當地一名律師,並有一台小型攝像機跟進來拍攝。李啟龍首先解釋了凌晨發生的那件事情,稱是個誤會,表示今後不會發生同類事件。
上午11時27分,李啟龍代表大劉鎮政府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先給徐林東做常規的健康體檢,確定其沒有疾病後由家屬領回家先休養,而後再商量做精神鑑定事宜,中午12時,大劉鎮政府和家屬達成協定,並分別在協定書上籤字。
下午1時04分,大劉鎮黨委副書記孟慶春代表大劉鎮政府為徐林東辦理了出院手續,徐林東終於走出了精神病房。而在他出來之前,鎮政府工作人員為他買來新鞋,讓他換掉了長年累月穿的那雙涼拖鞋。
漯河市精神病醫院門口,徐林東在這裡照了一張出院照,以紀念他在精神病院六年半的歲月。
回家的路 衛生局見證他體檢一切正常
徐林東和親人們吃的第一頓團圓飯是燴麵,當時已是下午一點多鐘,徐林東很想喝點酒,但因為下午要體檢,被哥哥勸阻了。飯店不遠處有一家理髮店,徐林甫提議帶弟弟理理髮,刮刮鬍子。從理髮店出來,徐林東打趣說:“這叫改頭換面。”
下午2時45分,徐林東到達漯河市中心醫院二樓一個專家門診時,源匯區衛生局派來的專人已經到達,這種情況下,徐林東的體檢一路綠燈。下午4時11分,徐林東前期體檢結束,醫生給開了兩盒治療皮膚病的藥品,他的身體一切正常。
下午4時14分,從醫院出來的途中,大劉鎮一名孟姓副鎮長提出要給徐林東買身新衣服,在路邊一個衣服攤旁,徐林東換上了嶄新的褲子和夾克衫。地攤上沒有買到腰帶,徐林東已經等不及了:“回家再說吧。”
鄉親相見 “跟大家都打招呼,哪像精神病”
下午5時,大王村沸騰了。從大劉鎮政府的麵包車上走下來的徐林東被人群包圍,他挨個和鄉親握手。“林東哥,回來了?”“林東大(方言,叔的意思),回來了?”一個又一個聲音跟他打招呼,徐林東拿著大哥給他的100元錢,走進了一個小賣部,和店主熱情地打完招呼,買了兩條香菸,走出門向每一個年輕的和年老的男人遞煙。
離家到北京上訪,被送去精神病院,徐林東終於又見到鄉親。幾個同村的婦女說,“變化太大了”,走時的黑髮已經花白。但幾乎所有人都說,“你看他誰都認識,跟大家都打招呼,哪像精神病”。
在三弟的院子裡稍做停留,徐林東迫不及待地去看自己住的小院,院門外雜草叢生,甚至找不到大門鑰匙,表弟張得旺把鎖砸開,他才得以進入家門。
表弟砸鎖時,徐林東提起了父親,他說,父親最疼他,也最理解他,在家人都反對他幫張桂枝狀告鄉政府時,只有父親鼓勵過他。“我想對老父親說,我回來了”,“父親的墳在哪兒”。此前,徐林甫曾告訴記者,他父親死於自殺,時間正是徐林東生不見人死不見屍的時候。
房間裡堆滿了禾稈,家具已經腐朽,在鄰居家小樓的映襯下,更顯破敗。“代價太沉重了”,徐林東語音顫抖,他說,今後的第一個打算,就是為自己失去自由六年半討個公道。
鄭州汪飛董事長事件
汪飛被精神病
49歲的汪飛(化名)是河南省酒類銷售的大腕兒,他經營著一家酒業銷售公司,自己是董事長。
2012年7月20日,他早早來到公司,和員工一起忙碌著生意。不知何時,一輛救護車停在公司門口,車上下來6個彪形大漢,直奔汪飛而來。“就是他!”瞬間,汪飛就被幾名彪形大漢包抄並按倒在地。還沒等在場的員工愣過神,汪飛就被控制得嚴嚴實實,繼而強行搜身,手機、勞力士手錶等物品被全部擄走。“你病得很重!”“我沒有任何病,我沒有……”不容分辯,汪飛就被強行架上救護車,拉到了鄭州某精神病醫院。
等汪飛明白時,他已徹底失去了人身自由。醫院戒備森嚴,他被綁在病床上。“我真的沒有病,正常得很。” 被強行拉到這家“戒備森嚴”的精神病院後,只要有機會,他都極力向醫生解釋自己沒有精神病,然而醫生根本不聽,反認為“病人”已失去理智,是不想配合治療。汪飛說,進到醫院,“我的手腳全部捆綁到病床上,腰間還系一根繩子,這樣的捆綁持續了24個小時”。住院後,醫生、護士強行撬開汪飛的嘴巴“餵”藥,還注射針劑。汪飛稍有解釋或不配合,醫護人員就打他。因為病房“與世隔絕”,他的活動範圍僅限病房、樓道,裡面都是穿著病號服的精神病人。沒人可以溝通,也不準和外界聯繫。
醫院不放人
2000年,他和前妻離婚,因經濟問題他們發生過矛盾。
汪飛的前妻“委託”精神病院把汪飛非法拘禁在精神病院。汪飛辯解:“如果我是精神病人,還會有人來找我做生意?”
接受“救治”的第三天,趁有人到病房探望,汪飛多次乞求後,得到一位病人家屬的憐憫,給他使用手機。他的四弟小汪接到求救電話後,聯繫律師參與營救。當天下午2點,他們趕到了這家精神病院。折騰了幾個小時,醫院仍是不放人,小汪無奈報警。民警明確告知院方,憑直覺“患者”汪飛沒有精神病。院方負責人和醫生均聲稱沒有家屬,也就是汪飛的妻子同意,醫院無權“放人”。
“入院”第四天,小汪和律師再次來到精神病院,要求出院。但是,醫院醫政科長宋某、精神科主任王某仍解釋,“誰送來的誰接走,必須要有汪飛的妻子殷女士到場才能放人”。“殷女士不是他的妻子,他倆早離婚了。”汪飛弟弟說。但是院方說:“他們是不是夫妻,醫院不負責查實。”
胞弟、公安民警、律師反覆交涉,鄭州某精神病院就是不“放人”。
汪飛知道這一切都是前妻“設計”的, 可是,他不明白,醫院為什麼不做檢查,單憑前妻的一句話,就認定他是精神病人。“被精神病”80多個小時,醫院逼他口服、靜脈注射藥品,並被無端捆綁、毆打,苦不堪言。
小汪又向幾家媒體反映,迫於各方面壓力,當晚6點30分左右,已失去人身自由長達80多個小時的汪飛才獲得自由。
訴訟和索賠
為討要說法,汪飛將醫院告到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院方承認,後來得知汪飛和殷女士已辦理了離婚手續,但當時,殷女士拿出兩人的戶口本表明兩人還在一起生活,而且她還和孩子一起送汪飛來醫院治療。醫院還舉證說,“病人”汪飛不積極配合治療,打罵醫護人員,為穩定情緒,才給他使用了藥品。根據精神病診治流程只有送病人入院的殷女士才能簽字,為其辦理住院和出院手續。因殷女士一直不願出面才導致汪飛住院三四天。
法院認為,精神病院僅憑殷女士辦理的住院手續,就擅自派人將汪飛帶往醫院診治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汪飛的身體權和自由權。
最終判決,醫院當面向汪飛賠禮道歉,並賠償汪飛精神撫慰金3萬元。
2013年元旦前夕,收到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判決書的那一刻,汪飛熱淚縱橫。
說法
精神病院收人誰說了算? “醫院憑一面之詞就能將人強行帶走?”汪飛非常困惑。
可喜的是,我國《精神衛生法》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防止醫院和醫生“錯判”“誤判”,《精神衛生法》增加了法律救濟渠道,規定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認為行政機關、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患者合法權益的,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