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名股東

被提名股東是受個人股東委託而代理承擔股東名義的法人或自然人。美國澤西島的公司法規定,股份可以以被提名者的名義登記。這個被提名者可以是銀行、信託公司、特別組成的被提名公司或其他人。被提名者以信託的方式為受益人持有這些股份。信託協定並不在股東名冊中載明,只有被提名者在股東名冊中出現的情況下,被提名者才被認為是股東。

被提名股東的內容,參考文獻,

被提名股東的內容

有的外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可以以被提名者的名義登記。這個被提名者可以是銀行、信託公司、特別組成的被提名公司、亦或其他人。被提名者以信託的方式為受益人持有這些股份,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中並不記載雙方的信託協定,只有被提名者在股東名冊中出現的情況下,被提名者才被認為是股東。
美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可以以被提名者的名義登記。被提名者可以是銀行、信託公司、特別組成的被提名公司,也可以是其他人。被提名者以信託方式為受益人持有這些股份。信託協定並不在股東名冊中載明,只有被提名者在股東名冊中出現的情況下,被提名者才被認為是股東。美國規定這種被提名股東的公司法是澤西島的公司法。

參考文獻

1 王益 白欽先主編.當代金融辭典.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年01月第1版.
2 鄔名揚 王成棟主編.中外現代企業制度與中國企業改造(辭語解釋卷).企業管理出版社,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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