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權

表演者權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重要內容,表演者權是指表演者依法對其表演所享有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表演者權
  • 外文名:right of performer
  • 含義:表演者依法對其表演所享有的權利
  • 內容:表演者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 保護期限:首次表演完成第50年的12月31日
  • 來源:著作權法
表演者權的內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4)許可他人錄音錄象,並獲得報酬;
(5)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表演者表演的錄音錄象製品,並獲得報酬;
(6)許可他人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被許可人以前款第(3)項至第(6)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進行表演,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表演者權產生:表演者權產生的前提在於著作權人將其作品的 表演權許可給表演者行使,但是表演者權設定卻有利於維護表演者利益,因為表演者權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權卻屬於著作權人。
表演者權的保護期限:表演者權的保護期限是自首次表演完成之日起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