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衢州市交通運輸局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擬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制訂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的建設、維護和路政、航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
(四)負責全市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出租汽車管理、汽車租賃、搬運裝卸、運輸服務、車船檢測維修、運輸技術規範、標準和定額、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對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
(五)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規費的稽徵、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公路車輛通行費徵收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內審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監督;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車站、港口(碼頭)的治安保衛工作。
(七)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八)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培訓,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九)負責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和管理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單位;對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實行業務指導。
(十)負責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今後凡涉及政府部門審批事項取消的,以市政府檔案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宣傳處牌子)。負責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文秘、重要會務、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檔案、目標管理和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的綜合協調工作;承辦全市性交通運輸應急宣傳和重要主題宣傳活動,承辦行業性新聞發布活動;指導交通信息化建設、交通網站管理。
(二)政策法規處。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政策研究與擬定,負責起草有關交通運輸行政管理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訴訟和聽證工作;指導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法制信息化工作和法律諮詢工作。
(三)人事教育處。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按規定管理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局管幹部;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隊伍建設、崗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市直交通系統的創建文明城市、文明單位和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支部和工青婦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外事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組織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資金年度預決算;承擔交通建設融資機制和融資平台的建設;負責局機關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其財務預決算的審核和財務檢查;負責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內部審計和局屬單位局管幹部(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竣工決算的審核或批覆;指導和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與審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企業深化改革工作。
(五)建設管理處。組織編制全市公路、水路等相協調的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年度投資計畫的意見;組織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負責行業綜合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負責實施交通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套用,負責交通運輸科技情報、技改、標準和計量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工程項目建設,負責限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施工圖審批和限上項目的審查報批;組織公路、水路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管理交通運輸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造價定額、環境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招投標管理、資質管理、信用管理等建設市場管理,維護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
(六)運輸處。組織擬定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定物流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道路、水路客運運價管理工作;負責運力投放和運力更新的巨觀管理,指導全市城鄉公交班線、長途客運班線和旅遊客運班線的調整和最佳化工作;協調重點物資、緊急物資運輸和春運、搶險救災、軍運工作,參與口岸開放、聯合運輸協調工作;維護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設備管理和物資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規費的征繳與管理,負責收費公路行業管理。
(七)安全處。負責全市性道路、水路運輸行業應急保障的組織工作,擬訂應急保障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有關安全生產大檢查,依法組織或參與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查處;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車站港口(碼頭)的治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行業維穩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八)監察室
(九)交通戰備辦公室
(十)服務中心
(十一)行政審批服務處
直屬單位
公路管理處
衢州市公路管理處於1985年成立,隸屬於衢州市交通局的副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專業養護公路、縣鄉養護公路的工程管理、養護管理、路政管理。處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工程管理科、養護管理科、路政管理科、資產管理科、財務科及總師室8個科室。直屬有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隊、杭金衢高速公路常山超限運輸檢測站、市公路養護中心。下轄柯城、衢江、龍游、江山、常山、開化6個縣(市、區)公路管理段。
道路運輸管理處
衢州市公路稽徵運輸管理處成立於1987年8月,對外有衢州市公路稽徵處、衢州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隸屬於市交通局,屬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行政級別副縣(處) 級。
港航管理處
衢州市港航管理處、地方海事局、航道管理處、船舶檢驗處,隸屬衢州市交通局、浙江省港航管理局雙重領導,是一個集水路運輸管理、安全監督、船舶檢驗、航道管理、規費稽徵等多種職能為一體的水上交通行政管理和執法機構,為四塊牌子一套班子的全民事業單位。處辦公大樓坐落在衢州市雙港開發區亞美路255號。處機關設立辦公室、海事科、財務科、船檢科、運管科、航道科、直屬所等科室,下屬機構有龍游縣港航管理所(龍游縣地方海事處、龍游縣船舶檢驗所),常山縣港航管理所(常山縣地方海事處),開化縣港航管理所(開化縣地方海事處),江山市港航管理所(江山市地方海事處)。
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衢州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定額站)成立於1996年年底,是由市交通局授權,依據國家、省有關法規,技術規範等對全市在建交通工程質量進行強制性監督管理和造價控制的專職機構。
單位內設辦公室、質量監督科、定額造價科、試驗檢測中心等四個職能科室,核定編制8人,實有職工21人,在編人員全部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力量。
交通運輸局前期辦公室
樟潭公路收費站
航埠公路收費站
衢江公路收費站
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交通設計有限公司
衢州市交通設計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建設部批准的具有公路行業(公路)甲級設計資質和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測量)乙級資質設計單位,從事公路工程勘察設計以及公路工程技術諮詢。為浙江省級文明單位、省級衛生先進單位。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23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的工作機構的設定和領導配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行政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行政編制和科級領導職數在市交通運輸局機關內部調劑。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貫徹上級關於交通戰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制訂全市交通戰備建設規劃和戰時交通通信保障計畫;指導編制重點線路、目標的戰時保障方案;指導督促交通戰備專業隊伍建設、開展專業訓練和戰備演練;配合部隊做好軍事行動中的交通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市直交通系統的人武工作。
(二)設立行政審批服務處,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編制、職數局機關內部調劑。行政審批服務處負責局行政審批工作,局其他內設機構不再承擔具體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做好行政審批工作。
(三)市交通運輸局設立1個派出機構:
市交通運輸局柯城分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6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負責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管理和養護;負責區域內國省幹線公路的管理、養護,承擔區域內部分國省幹線公路的建設工作;負責區域內省、市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配合協調;協助做好道路運輸管理、港航管理和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水利部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出讓。河道采砂許可證、河道採礦許可證由水利部門統一受理、送達,其中河道採礦許可證申請受理後轉交國土資源部門辦理。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五)各內設職能處室和派出(駐)機構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及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安排,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七)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八)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培訓,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九)負責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和管理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單位;對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實行業務指導。
(十)負責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今後凡涉及政府部門審批事項取消的,以市政府檔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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