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石鼓區水利局

衡陽市石鼓區水利局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鼓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12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衡陽市石鼓區水利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衡陽市石鼓區水利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陽市石鼓區水利局
  • 所屬部門: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湖南省衡陽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區水利規劃,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水資源戰略規劃、江河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水資源規劃等。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鎮街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許可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宣傳、論證、核查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實施用水問題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江河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河道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承擔全區河(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與運行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服務體系建設。
(十)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協調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助全區河道管理區域範圍內涉河案件的查處。
(十一)負責水庫移民管理工作。執行國、省、市移民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移民工作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灌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區域內防洪工程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負責區域內防洪工程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
(十四)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城鄉統籌,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會務、財務、勞動工資、檔案、接待、信息、內部安全管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化、新聞宣傳、網路輿情管理、工會、婦女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科技教育、文明創建、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區本級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績效管理、檢查、考核工作。
(二)河長制工作股。承擔區河長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定區河長制工作規章制度、工作計畫、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督辦落實區級河長部署的工作任務,統籌協調區河長制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河湖保護工作,指導鎮街河長制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三)工程規劃與建設管理股。負責研究提出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年度投資建議計畫,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小型水利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並上報;協調流域開展工作;負責全區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與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農村安全飲水和農村用水合作組織的建設,開展農村安全飲水政策宣傳,加強農村安全飲水日常管理防範面源污染,加強對集中供水點的管護。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防洪工程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
(四)水保水資源管理股。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監督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許可權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許可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核查、論證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協調跨區水事糾紛;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制度的實施。
(五)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指導水利設施的治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大壩、堤防、水閘、機埠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監督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指導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參與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水庫、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定期組織安全鑑定和水庫管理員培訓;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
(六)水庫移民股。負責全區水庫移民管理工作,審核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和後期扶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庫移民搬遷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庫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人員編制

區水利局行政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副局長:余苗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6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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