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位於國家老工業基地、中南重鎮、湖南省第二大城市——
衡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芙蓉路1號,是
衡陽市人民政府主管
衡陽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農業區劃、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的工作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
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貫徹實施土地資源、
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
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市)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
衡陽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計畫。
(三)監督檢查縣(市)區、鄉(鎮)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例。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對耕地開發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確保全市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定等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
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交易、作價出資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方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全市基準地價調整修訂和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核登記;依法組織實施對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出租、轉讓工作;協助管理地堪成果、礦產資源儲備和地質資料彙編;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和礦產許可證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情況的年度檢查;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調查;協助審核探礦權、和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協助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組織並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地籍、征地、房產、地質礦產等方面的測繪項目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十一)依法初審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市外組織、個人來衡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本市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市本級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
衡陽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市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量成果的管理和測繪標誌的保護。
(十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國家財政和省財政撥給的地堪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基礎測繪專項基金、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以及市財政撥給的其他各項基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四)對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實行業務領導和行業指導;協助縣(市)區黨委管理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的領導幹部。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及後勤服務工作;參與機關辦公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負責編輯局機關內部刊物和國土、地質礦產、測繪史志、年鑑編寫的牽頭工作。
人事宣教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管理;承辦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新聞宣傳、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政治學習和崗位教育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
財務科
研究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各項撥給專項資金和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使用進行財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承辦跨縣(市)區礦山企業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負責衡陽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統計報表的編制上報;協助財政部門管理徵收票據;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預算審核;負責直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算決算;對直屬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工作;監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資產。
耕地保護科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
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
補意見;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檢查和驗收;承辦報
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承辦上級農業區劃部門
交辦的有關事項。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
組織和協調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地方性政策和管理辦法的起草、修改、審核,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測繪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對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來信來訪;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組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組織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指導本系統政策法規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的管理。
建設用地科
負責承辦需報
衡陽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供應的管理和鄉(鎮)村建設用地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徵用土地事宜;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
規劃科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指導並審核縣(市)區土地
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市以上人民
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根據授權,審批除各縣城關鎮以外的鄉(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
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執行;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地籍管理科
負責全市地籍管理;組織指導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調處和權屬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
地產管理科
負責全市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土地交易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核;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的具體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的管理,審查土地儲備計畫、方案及土地收購、儲備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畫、土地儲備年度計畫、出讓方案、土地資產處置方案;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組織發布土地供應信息;負責全市地產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工作。
礦產開發管理科
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負責辦理採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出讓、招標、拍賣等權屬變更的審核登記;依法劃定礦區範圍,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管理次序的治理整頓;負責礦山企業礦產開發的年檢年審;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組織徵收礦產資源有關規費,審核減免申報。
地質環境儲量科
擬定和實施全市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和協助建立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審查城市、區域總體規劃和建設項目地質環境評估報告;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研究、擬定全市礦產資源和礦產儲量管理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工作;參與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批與確認、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審核、審批;負責地質資料彙編管理;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測繪勘察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畫,管理和組織全市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測量控制系統的建立、更新、使用;負責測繪單位認證、管理;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進行測繪登記,管理全市地圖編制工作並組織審核;按國家規定審核市外單位、個體測繪業者來衡測繪項目;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承辦上級測繪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組織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依法進行勘查項目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核登記;協助探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徵收;調處勘查權屬糾紛;協助或組織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
地質礦產勘查管理科
組織編制監督實施全市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組織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依法進行勘查項目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核登記;協助探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徵收;調處勘查權屬糾紛;協助或組織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
機關黨委、督察室
直接參與國土資源目標管理方案的制訂和年度考核考評工作,負責督查主要工作目標任務的落實和完成情況;
負責督查上級和局本級檔案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負責督查局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和有關專業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的貫徹落實和完成情況;
負責督查局領導班子成員批文和交辦事項的落實和完成情況。
負責督查上級批轉給市局辦理事項的落實和完成情況;
負責督查市人大建議案和市政協提案的辦理情況;
負責督查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政務公開。
政策法規室
組織協調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政策和管理辦法的起草,修改、審核,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
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來信來訪;
織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
指導本系統的政策法規工作。
衡陽市政務中心國土視窗辦公室
受理、轉辦衡陽市人民政府審定的22項國土資源行政審批事項,發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手續;
綜合協調和督辦各業務科室,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及時辦理行政審批事項;
組織協調兩個以上業務科室需實地踏看的行政審批事項;
辦理、承報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責成市政務中心國土視窗處理和承辦的其他事項。
人民民眾信訪辦公室
負責受理轄區內國土資源信訪事項;
負責協調處理轄區內重要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
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和本級受理的信訪事項的書面回復;
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點工程用地辦公室
負責市本級重點工程征地的管理;
負責市本級轄區內重點工程用地資料的審核;
負責市本級轄區內重點工程用地資料的報批;
掌握市本級轄區內重點工程用地狀況及監督施工進度。
企業改制用地辦公室
負責組織市本級改制企業土地測量、評估工作;
協助市企業改制辦做好對是本級改制企業土地資產的核算。
負責市本級改制企業用地手續的承辦工作;
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市本級改制企業土地收益、規費的收繳工作;
負責市本級改制企業土地處置協調工作;
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全市改制礦山企業的土地處置、用地手續承辦、費用收取和管理協調工作;
負責組織全市改制礦山企業全資產評估、確認工作;
負責全市改制礦山企業、礦業權資產處置和費用收取工作。
直屬單位
衡陽市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有關土地收購儲備規劃﹑計畫﹑方案的擬定;負責執行衡陽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准的年度和中長期土地儲備計畫;
負責儲備土地的徵購﹑收購﹑置換﹑代管的具體實施與契約簽訂;管理儲備土地;籌措管理土地儲備資金;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負責儲備土地出讓地塊的招商引資和投入市場的前期準備工作;
負責土地出讓後資金分流的結算工作;負責向衡陽市土地儲備委員會報告儲備土地計畫;
承擔衡陽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衡陽市土地礦產交易中心
受衡陽市國土資源局和其他單位﹑個人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及其他國土資源的交易,並提供招標﹑拍賣專家庫等技術支持。
發布土地礦產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關法律和其他信息諮詢服務。
承擔地價管理的相關工作。
承辦衡陽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衡陽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國土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情況;
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例案件;
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動態巡查;
負責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對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出租﹑出讓等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對礦產產品運輸憑證的檢查;
負責移送國土資源犯罪案件和對土地違法違紀責任人應給予紀律處分的國家工作人員交有關部門處理。
衡陽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負責編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對縣(市)區編制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進行技術指導,並進行開發整理示範;
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並承擔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有關工作;
負責管理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
承擔項目論證﹑立項﹑呈報的事務性工作,承辦對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驗收和覆核;
承辦衡陽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衡陽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衡陽市國土測量隊)
負責地籍地政﹑建設用地﹑地質堪查﹑礦山和行政界線以及其他受委託的測繪工作;
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及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
承辦衡陽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衡陽市地質礦產綜合服務中心
根據衡陽市國土資源局的授權,承辦建設用地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
承辦採礦登記發證資料﹑圖紙和採礦企業地年檢年審資料審核;
負責地質礦產方面的技術鑑定工作;
受託為採礦人﹑採礦權申請人編制採礦登記發證資料﹑圖件;
承辦市城區礦產資源有關規費的收取工作。
負責對全市國有﹑集體﹑民營礦山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進行稽查。
承辦衡陽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局信息
雁峰分局
一、在轄區內廣泛深入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
二、加強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國有與集體土地、土地市場、地籍測繪、礦產資源工作的管理,依法調查、處理違法用地和採礦案件。
三、認真做好轄區內單位、個人的國有和集體土地調查、權屬確認、土地登記發證和礦山年檢工作。
四、負責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及建設用地項目竣工驗收和臨時用地的審批呈報工作。
五、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轄區土地和礦產資源規費收取工作。
六、管理好轄區閒置用地。
七、調處轄區內居民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糾紛,協助市局調處單位與單位、單位與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糾紛。
八、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防治工作。
九、接待人民民眾的信訪工作。
十、完成市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石鼓分局
一、在轄區內廣泛深入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
二、加強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國有與集體土地、土地市場、地籍測繪、礦產資源工作的管理,依法調查、處理違法用地和採礦案件。
三、認真做好轄區內單位、個人的國有和集體土地調查、權屬確認、土地登記發證和礦山年檢工作。
四、負責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及建設用地項目竣工驗收和臨時用地的審批呈報工作。
五、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轄區土地和礦產資源規費收取工作。
六、管理好轄區閒置用地。
七、調處轄區內居民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糾紛,協助市局調處單位與單位、單位與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糾紛。
八、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防治工作。
九、接待人民民眾的信訪工作。
十、完成市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蒸湘分局
一、在轄區內廣泛深入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
二、加強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國有與集體土地、土地市場、地籍測繪、礦產資源工作的管理,依法調查、處理違法用地和採礦案件。
三、認真做好轄區內單位、個人的國有和集體土地調查、權屬確認、土地登記發證和礦山年檢工作。
四、負責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及建設用地項目竣工驗收和臨時用地的審批呈報工作。
五、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轄區土地和礦產資源規費收取工作。
六、管理好轄區閒置用地。
七、調處轄區內居民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糾紛,協助市局調處單位與單位、單位與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糾紛。
八、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防治工作。
九、接待人民民眾的信訪工作。
十、完成市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珠暉分局
一、在轄區內廣泛深入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
二、加強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國有與集體土地、土地市場、地籍測繪、礦產資源工作的管理,依法調查、處理違法用地和採礦案件。
三、認真做好轄區內單位、個人的國有和集體土地調查、權屬確認、土地登記發證和礦山年檢工作。
四、負責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及建設用地項目竣工驗收和臨時用地的審批呈報工作。
五、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轄區土地和礦產資源規費收取工作。
六、管理好轄區閒置用地。
七、調處轄區內居民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糾紛,協助市局調處單位與單位、單位與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糾紛。
八、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防治工作。
九、接待人民民眾的信訪工作。
十、完成市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謝雙喜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符安民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鄒佑榮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路鳴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陽秋桂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傅中良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黃光輝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李興國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龔國清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蔣遠翔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調研員:沈太國、綦建和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企業改制辦主任:羅建湘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市政務中心國土視窗辦公室主任:謝君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礦產資源開發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張傳龍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重大工業項目協調辦公室負責人:陳平安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人事宣教科科長:高尚武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礦產開發科科長:朱水湘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市地質礦產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卓麗捷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衡南縣國土局局長:王軍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支隊(局)政委:羅衛
衡陽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重點工程用地辦公室主任:董華堅
衡陽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地產科科長:盛榮偉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交易中心主任:吳斌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