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衡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8〕59號),制定本規定。

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在城區設立的派出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下放區政府,實行分級管理。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宣傳、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按照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擬訂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和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辦法。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方案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推進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主體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多規合一”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等空間用途轉用及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市級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資料庫統一建設。承擔全市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和套用。
(十三)負責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處理工作。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執行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承擔全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七)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各級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調研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擬草、會務、政務公開、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辦公用品、設備設施採購等後勤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綜合統計,歸口管理局內專業統計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相關網路輿情跟蹤收集及研判處置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成果的公布、展示;負責局內部刊物和史志、年鑑編輯工作。牽頭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二)法規科。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歸口管理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聽證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人員培訓及上崗資格審查。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土地供應年度計畫。負責土地使用權收回相關工作。負責市本級規劃區域內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工作。協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資產處置,負責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擬訂土地出讓方案組織實施,負責市儲委會辦公室、底價委員會相關工作,負責委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土地等自然資源的招拍掛工作。負責土地出讓契約簽訂及管理。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負責閒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負責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公室)。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審查、修改、報批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用地規劃調整事項。指導和審核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編制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負責城市開發邊界劃定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公室相關工作。
(七)工程規劃科。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除市政工程外)的規劃管理工作,包括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臨時建築工程及改變建築工程使用性質和改變建築立面效果的規劃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負責違法違章建設處理的技術支撐。
(八)建設規劃設計科。負責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或總平面圖的審查。負責規劃編制單位的監督及相關資質管理。承擔市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九)市政規劃科。負責市政建設項目規劃的編制組織及評審、報批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橋樑、管線等市政工程設施以及園林綠化、城市亮化、地下空間、戶外廣告、防災減災的規劃管理。負責市政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
(十)村鎮規劃科。負責擬訂村莊規劃相關政策,指導村莊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負責鄉(鎮)村集體建設用地許可、臨時用地許可,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負責市本級城鄉規劃控制區內集體土地上的建設工程(含村民建房)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十一)園區規劃科。負責市本級開發區、工業園區範圍內“一書三證”的調研論證工作。負責相關專業規劃綜合協調與平衡,參與園區項目規劃評審。參與園區內各類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園區規劃執行情況。
(十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市重點工程用地辦公室)。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預審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限期騰地公告的草擬和發布。承擔市重點工程用地辦公室相關工作。
(十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擬訂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負責生態紅線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用地土地污染審查工作。
(十四)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全市耕地分等定級和年度變更工作。負責監督全市設施農用地工作。負責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工作。
(十五)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管理科。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六)礦業權管理科。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市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七)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擬訂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八)國土測繪和地理信息科。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等重大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信用,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和地圖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獲取、處理、提供和套用;承擔全市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
(十九)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辦公室。根據授權,對縣市區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考核。負責牽頭落實全市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制度,指導和協調重大及跨督察區域的督察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方案、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落實上級督察機構交辦事項。核查縣市區、園區督察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二十)執法監察科(市控違拆違辦公室)。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執法監督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和測繪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衛星圖片相關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建設工程用地和規劃條件核實、放線驗線工作。承擔市控違拆違辦公室相關工作。
(二十一)計畫財務科。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資金的撥付、運用監督及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負責編制和實施部門預決算並開展績效評價。負責機關財務核算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牽頭承辦政府採購(招標)、內部審計、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相關財政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二十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勞動和社會保障、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職工隊伍培訓教育,統籌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科技工作。
(二十三)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包括核准、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溝通協調、政務公開及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二十四)信訪科。負責全局信訪件的受理、處理、交辦、轉送、答覆等工作。負責承辦信訪交辦件。負責全局信訪信息系統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兩新黨組織開展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6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總規劃師各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其他事項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廖義智為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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