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人事人才網

衡陽人事人才網

衡陽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為衡陽人事中心所屬的事業單位。該基地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各類人事考試的具體事務工作,負責考試信息的發布,考試教材的發行,考試成績的統計、匯總和分析,考試成績的公布查詢,拓展社會化考試;開展對各類人員知識水平、能力、個性、發展趨勢、潛力及業績考核進行科學評價,開發人才評價系統;舉辦社會化培訓;建立考評信息檔案庫,管理和維護全市人事考試測評網路系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陽人事人才網
  • 外文名:Hengyang personnel network
  • 所屬機構衡陽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
  • 簡稱:基地
  • 主要職責:成績的統計、培訓、信息發布
  • 機構地點:衡陽芙蓉路18號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擬定全市人事管理政策,研究擬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以及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對全市人事工作進行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2.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和公務員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職數、考試、錄用、 調配、培訓等工作;完善全市國家公務員制度,擬定全市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3.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 隊伍建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有突出貢獻的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博士後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和有關科研啟動經費資助工作;統一歸口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申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並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擬定全市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4. 指導協調全市國家行政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和組織 實施行政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有關獎牌、錦旗、證書製作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轉正定級工作。
  5. 負責全市人才市場綜合管理和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全市人才市場與人才流動發展規劃及政策,發展、規範人才市場;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定;承辦全市特殊需要人員的選配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優秀人才的公開招考、錄用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6.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 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工資計畫,負責人事統計工作。
  8.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訂全市軍隊轉業乾 部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9. 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制度和政策, 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 並組織實施。
(十)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國家培訓網衡陽培訓站(衡陽行政學院)的業務指導;承擔市內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網路培訓工作;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來衡工作的外國專家 (包括經濟技術管理領域、教科文衛系統、"三資"企業、隨引進項目契約和重點建設工程來衡等外國專家)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專家。管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有關人事與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人事工作的綜合調研和政策的規劃、擬定及審核;負責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人事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檔案、機要保密、接待、保衛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辦理市人大代 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管理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工作;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和工作人員考核、培訓、任免、交流、晉升、工資、保險福利、獎懲、退休等有關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根據《公務員法》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公務員的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市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職位管理、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及科級(含科級)以下職數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管理以及市直機關國家公務考試錄用的審批;負責全市優秀人才的錄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選拔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鍛鍊;指導全市機關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等工作;審核市直行政機關年度考核等次比例;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考核、懲戒工作,審核市直各系統全市性行政獎勵工作計畫,承辦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工作部門獎勵的集體與個人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定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全市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新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初任培訓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全市人事部門工作人員出國培訓工作;指導管轄範圍內繼續教育協會的工作;擬定幹部培訓中心和軍轉幹部培訓中心的培訓計畫及對培訓中心培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辦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其他有關專家 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和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工作及有關科研經費的資助工作;指導市留學回國人員聯誼會的工作;負 責專家諮詢委員會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市專家聯誼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在全市實施"縣、鄉、村實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及事業單位職員、工勤人員的聘(任)用、考核、辭職辭退等 工作。
軍轉幹部安置與流動調配科
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原則、辦法和措施,編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承辦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和特 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提出全市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畫;負責市直機關(除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單位外)和中央、省在衡的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國家公務員、幹部(職員)的調配工作;擬定全市人才市場與人才流動發展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才流動與人才市場建設工作;擬定全市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全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工資福利與退休工作科
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部分中央、省在衡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工資基 金管理並指導工資統計工作;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負責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工作,研究 完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完 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員的疾病、 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優異退休待遇、異地安置、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工齡更改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傷致殘的認定及待遇確定的審批工作;負責市直機關福利費管理工作。
綜合規劃與人事仲裁科
研究擬定人事與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研究擬定 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工作;組 織指導全市人事信息系統建設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 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綜合、指導、協調、服務,研究 建立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制度;研究擬定人事爭議仲裁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參與市人才研究會的工作。
外國專家科
管理全市智力引進、來衡工作外國專家、國家機關和企事業 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智力引進與派出培訓項目年度計畫的審核、報批並組織實施,管理智力引進經費;協調管理全市引進外國文教、經濟、科技專家工作和計畫審定、項目實施;負責對聘請外國專家、承辦出國(境)培訓業務的單位及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格認可並提供有關服務;對經濟技術領域、外商投資企業、教科文衛系統的外國專家實行專家資格認證管理,辦 理外國專家邀請函電、確認聘請外國專家審批件和外國專家證審核報批手續,發放《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和《外國專家證}; 負責來衡(回國)定居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因公臨時出國實習培訓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對來衡外國專家的宣傳工作和活動的組織安排;協同公安部門做好來衡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指導籌建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的工作。
幹部培訓中心
衡陽市人事局幹部培訓中心和衡陽市轉業幹部培訓中心合併組建衡陽市幹部培訓中心(加掛衡陽市公務員培訓中心牌子),為市人事局管理的正 科級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及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 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工作。中心的主要職責有:
  1. 負責擬定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2.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和計算機套用、軍轉幹部 崗前培訓,負責新錄用的公務員、新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初任、 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任職、全市人事部門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及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國前培訓等工作;
  3. 聯繫管轄範圍內繼續教育協會工作;
  4. 承辦市人事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事考試指導中心
衡陽市人事考試指導中心,為市人事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全市人事考試工作。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專業技術人事職(執)業資格、外語等級、錄用公務員、職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全國計算機套用能力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師升(定)級等考試工 作;承辦市人事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專家服務和人事信息中心
中心的主要職責有:
(一)研究擬定全市人事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國家人事部、省人事廳和市委辦、市政府辦制定的系統網路標準化與規範化的執行和推廣,負責與有關信息部門的業務聯繫,並向社會提供有關信息諮詢服務;
(三)負責人事信息系統聯網單位操作人員的培訓;
(四)負責全市人事和工資統計及人才預測工作;
(五)負責人事工作有關課題的調查研究和市人才研究會工作;
(六)負責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市學科帶頭人津貼的發放,為專家提供醫療保健、休假、學術技術交流及生活方面的服務;
(七)負責專家聯誼會工作,組織專家開展科技諮詢、攻關及技術培訓等活動,為專家隊伍建設和發揮專家作用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
(八)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園、留學回國人員聯誼會等有關服務及科研資助經費的評審申報工作;
(九)負責博士後流動(工作)站有關服務工作;
(十)承辦市人事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軍轉幹部自業擇業安置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的匯總、申報及擬定調整與分撥方案等工作。
(二)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醫療保障經費的測算,並負責報送財政部門審核。
(三)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檔案接轉及其跨縣(市)區遷移的報批工作。
(四)負責擬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指導各縣(市)區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六)完成市人事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才交流中心
  1. 主要工作任務
  2.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才交流法規、政策,參與制定本市人才 交流規劃和制度;
  3. (二)承擔全市人才與智力交流、人事代理服務;
  4. (三)辦理企業及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才調動手續;
  5. (四)負責國家計畫外及自主、擇業大中專畢業生的檔案和擇業管理;
  6. (五)負責人才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
  7. (六)負責人才開發、人才培訓,以及與大中專院校聯合開展 成人國民學歷教育;
  8. (七)承擔市人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9.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任務,市人才交流中心設3個科室:
  1. 綜合科
負責人事人才宣傳;負責本中心人事、行政、財務管理;承擔本中心綜合、協調、督查、諮詢、接待等服務工作。
  1. 人事代理科
負責承辦各類人才檔案託管,人事行政關係、黨團組織關係、 戶糧關係掛靠,轉正定級,工資異動,職稱確定、晉升,以及社 會養老保險、出國出境政審、計畫生育等人事代理服務;負責自 由擇業大中專畢業生擇業管理、就業指導和畢業生檔案託管;負 責人才開發、人才培訓,以及與大專院校聯合開展成人國民學歷 教育。
  1. 人才交流科
負責辦理各類人才的引進、輸出;承辦除實行公務員制度的 黨政群機關以外的自收自文和差額撥款的所有事業單位的人才 流動調配手續;負責人才求職登記、人才測評、推薦招聘及人才 聘用契約鑑證;負責舉辦人才集市;承辦人才招聘廣告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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