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一條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山縣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局
  • 職責:負責縣域內城鎮體系規劃
  • 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工程的初步設計方案
  • 所屬地區:衡山縣
主要職責,所屬地區,

主要職責

①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我縣城市規劃的有關地方性政策及規章制度;
②負責縣域內城鎮體系規劃、縣城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及實施管理工作;
③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及方案評審和專家論證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工程的初步設計方案和審查;
④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參與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書的報批工作;
⑤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⑥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和建築物、構築物和道路、管線等市政工程設施以及防災、園林綠化、戶外廣告的規劃、審批和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⑦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市場以及城市勘察等管理工作;
⑧負責各項建設項目批後跟蹤管理,查處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和違法違章的行為,參與查處違反城市規劃占用土地行為,受理屬本局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
⑨參與指導各鄉鎮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指導各建制鎮的規劃及執法工作;
⑩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
⑾負責全縣城鄉規劃隊伍的業務培訓和城鄉規劃科技管理工作;
⑿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地區

衡山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