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牽頭推進
新型城鎮化戰略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新型城鎮化、城鄉建設、
住房保障、
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新型城鎮化、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方面行業管理及市場準入;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地下通道及地下管廊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負責城市供水、燃氣、污水處理等公用設施建設;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執行住房有關法律法規,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市本級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監督城區保障性住房管理。
(三)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相關政策;指導監督房地產市場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商品房銷(預)售管理;指導商品房項目現售備案、預售資金及項目資本金監管;指導監督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商品房租賃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房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核、發證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測、調控、研究;指導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和信息發布;配合相關部門管理房地產價格和房地產廣告;指導各類商品房屋契約網簽備案。
(四)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對城區政府及“兩區一園一城”管理委員會為房屋徵收與補償主體的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備案;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的房地產評估、土地評估、資產評估及編制補償資金預算;負責組織對城區房屋徵收實物量的核定;負責對城區及“兩區一園一城”房屋徵收部門徵收補償資金使用等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管理。
(五)負責物業管理行業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前期物業招標投標、物業管理用房核定、物業承接查驗備案工作;指導監督物業維修資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物業保修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返還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物業管理工作。
(六)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並牽頭組織綜合驗收;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及製品構件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審核報批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區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危舊房屋安全鑑定和等級評定工作;協同編制城區危舊房屋改造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房屋及公共園林綠化白蟻防治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城市建設工作。參與市本級城建資金計畫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工程項目概(預)算的審查和項目竣工結算的初審;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工程建設、房地產業各項規費的徵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與發展,參與名鎮名村申報與管理;負責新型城鎮化相關考核;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申報與保護工作。
(九)監督管理全市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及其諮詢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管理、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檔案論證和施工圖審查備案;指導全市各類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的設計審查,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及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人防設計審查;負責城市雕塑建設。
(十)負責城市市政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等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負責城區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參與毗鄰房屋安全糾紛的調解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行業管理工作。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省級行業標準以及相關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二)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市場。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及工程監理、檢驗檢測等企業及其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審批管理;負責對招標代理機構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工作。組織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建築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推廣套用;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負責全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推廣和行業管理及協調服務;負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規劃、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套用和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審核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資質認證;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審批城市周圍新建、擴建實心粘土磚生產線;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的研究開發、生產和使用。
(十四)負責建設工程消防相關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本行業、領域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調研工作;負責機關會務、信訪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擬草、會務、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辦公用品、設備設施採購等後勤管理服務工作;牽頭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歸口管理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聽證工作;協調處理建築領域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三)住房保障科。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建立保障性住房準入和退出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籌措、計畫安排和資金監管;參與編制城鎮公共租賃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城區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核和城區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指導監督公共租賃房的後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監督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和質量安全工作。
(四)房地產監管科。組織擬訂實施城區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查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中的開發項目轉讓工作;指導商品房項目手冊、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屋銷(預)售管理;指導商品房項目現售備案、預售資金及項目資本金監管;指導監督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中介服務、商品房租賃等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房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核、發證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的制度建設和信用信息徵集、評價、披露、使用等工作;負責外地入衡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測、調控、研究、統計、分析,指導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和信息發布。指導城區房屋交易工作;指導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的登記管理;指導城區房產測繪及成果套用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管理房地產價格和房地產廣告;指導各類商品房交易契約網簽備案。
(五)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以市人民政府為徵收主體的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擬訂徵收補償方案,委託並監督房屋徵收實施單位開展具體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的房地產評估、土地評估、資產評估及編制補償資金預算;負責對以各中心城區人民政府及“兩區一園一城”管理委員會為房屋徵收與補償主體的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備案;負責對各城區及“兩區一園一城”房屋徵收部門徵收補償資金使用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管理;負責民眾有關房屋徵收舉報的處理;負責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配合做好市級房屋徵收(拆遷)法律訴訟、行政複議等工作。
(六)物業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政策、規章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物業服務項目備案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前期物業招標投標、物業管理用房核定、物業承接查驗備案工作;指導監督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物業保修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返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實施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負責物業服務矛盾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物業管理工作。
(七)安全管理科。負責擬訂本系統安全生產目標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道路橋樑、房屋使用和建築施工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本系統勞動生產安全教育、管理和考核;組織、參與相關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擬訂城區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修繕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城區房屋安全管理和鑑定工作;負責城區危舊房屋普查、治理及監督、統計工作;指導城區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作;指導監督白蟻防治工作;參與城區毗鄰房屋安全糾紛的調解工作;牽頭組織危險房屋的排險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指導城區危舊房屋的維修養護和危房改造工作;受理房屋使用質量安全投訴處理(超保修期限);指導房屋安全管理與鑑定工作。
(八)城市建設科。負責擬訂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重點工程的監督、指導、考核和管理;指導並參與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市政道路基礎設施、大型環衛設施的建設和城市雕塑建設;組織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交工和竣工綜合驗收;參與市本級城建資金計畫編制和管理;參與城市建設工程概(預)算及工程變更審查;負責市政工程竣工結算初審;負責城市建設招商引資工作。
(九)村鎮建設科。參與全市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鄉鎮和村莊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和監督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相關工作;負責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與發展,參與名鎮名村申報與管理;負責新型城鎮化相關考核;指導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十)勘察設計科。執行勘察設計技術規範、標準;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市場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各類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的設計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人防設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論證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工作;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參與市本級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技術論證及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備案和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及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參與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服務。
(十一)市政公用建設科。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方面行業管理及市場準入;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地下通道及地下管廊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負責城市供水、燃氣、污水處理等公用設施建設;負責對城區和相關部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考核;負責牽頭開展文明城市創建相關工作。
(十二)工程管理科(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並組織考核;負責施工許可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牽頭組織房屋建築工程聯合驗收;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含檔案預驗收);牽頭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負責工程監理、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組織、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全市建築業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申報、繼續教育和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轉報;負責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與發證;負責建築勞務用工實名制工作;負責工程施工安全和質量(保修期內)投訴處理;指導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及其信息開發;指導監督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行業的管理;負責本系統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建設市場科。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含國家住建部明確的房屋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等12類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地基基礎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預拌混凝土等36類專業承包企業)的資質管理和有關執業資格論證、報批和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監理、造價諮詢、檢驗檢測、預拌混凝土等企業的資質管理及有關執業資格論證、報批和管理;負責外地入衡施工企業的登記和管理;負責建設工程企業信用檔案日常管理及組織信用檔案評級工作;組織協調建築施工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指導實施全市建築行業發展戰略。
(十四)建築節能與科技科。貫徹執行建築節能、建設科技及工程建設技術有關標準、政策,組織擬訂本系統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工作,組織行業內科技成果鑑定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負責本行業科技發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節能減排;負責建築節能材料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五)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科。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工程招投標評標專家的培訓考核和管理;負責對招標代理機構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建設工程市場交易的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受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組織協調建設工程招投標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相關工作。
(十六)消防管理科。牽頭擬訂消防設計政策措施、技術規定;牽頭研究消防設計重大技術問題;組織開展消防設計培訓工作;負責市本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十七)督查審計科。負責擬訂局機關年度督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年度行政檢查計畫備案;負責局領導批示和交辦件的督辦落實;負責牽頭對局重大項目、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城建數據統計和呈報工作。參與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畫;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八)計畫財務科。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年度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科室調配年度各項資金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年度部門預算、年終決算及日常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系統各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局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預算、決算等財務活動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收費項目申報及對局屬單位所有收費項目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城鄉建設領域價格和產業政策。
(十九)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局管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土建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呈報和崗位職業技能資格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人職業培訓監督管理工作;聯繫局管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
(二十)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包括核准、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溝通協調、政務公開及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兩新黨組織開展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衡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8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衡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曠文恆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衡陽市石鼓區環城北路101號。
辦公時間
秋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春夏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