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新型城鎮化、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市政設施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辦理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接待辦理來信來訪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主次幹道人行道、人行天橋等市政設施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心的指導管理。
(四)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項目和物業管理活動的日常指導、監督工作,具體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項目備案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轄區前期物業招標、物業承接查驗備案工作;指導鎮、街道履行物業管理職能,依法協調解決轄區內物業管理投訴、信訪事項,負責物業服務矛盾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市場。指導全區建築活動,參與全區房地產開發、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行業管理及協調服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建築工地實施安全生產督查,參與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建築領域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六)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執行住房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編制轄區內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實施;負責轄區內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核和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負責轄區內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住房保障戶的動態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轄區內棚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將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分解或明確到具體項目。
(七)負責組織安排、協調、指導農村危房改造,銜接補助資金撥付;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區村鎮建設工作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
(八)負責對政府融資投資的安置房,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管。
(九)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發展。配合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障、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以及退休幹部的管理;負責年度工作計畫、調查研究等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文書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等綜合文秘工作;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領導批辦件、信訪件、政府信箱信件的協調、交辦及督辦。牽頭制定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和宣傳報導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全局資金、票據的管理和使用、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年度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股室調配年度各項資金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年度部門預算、年終決算及財務工作;負責全局各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預算、決算等財務活動及國有資產管理。
(三)工程股。負責轄區內主次幹道人行道、人行天橋等市政設施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牽頭轄區內背街小巷市政設施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對政府融資投資的安置房,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管;負責對本行業、領域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四)住房保障股。執行住房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編制轄區內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實施;負責轄區內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核和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負責轄區內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住房保障戶的動態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轄區內棚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將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分解或明確到具體項目。
(五)重點工作股。指導全區建築活動,參與全區房地產開發、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行業管理及協調服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建築工地實施安全生產督查;參與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建築領域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負責組織安排、協調、指導農村危房改造,銜接補助資金撥付;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區村鎮建設工作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
(六)物業管理股。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項目和物業管理活動的日常指導、監督工作,具體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項目備案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轄區前期物業招標、物業承接查驗備案工作;指導鎮、街道履行物業管理職能,依法協調解決轄區內物業管理投訴、信訪事項,負責物業服務矛盾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完成省、市交辦有關物業管理的工作任務,參與省、市級物業管理的考評工作;負責撤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決定和有失公平的管理規約。
人員編制
區住建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區住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李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