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嶽區規劃管理局

衡陽市南嶽區規劃處於1995年正式成立,2007年根據岳編[2007]19號檔案《關於南嶽區規劃管理處更名並升格為正科級機構的批覆》,更名為衡陽市南嶽區規劃管理局,正科級,為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是南嶽區城、景、鄉規劃主管部門,主管南嶽區行政區域範圍內城、景、鄉規劃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嶽區規劃管理局
  • 成立於:1995年
  • 主要職責:參與建設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等
  • 機構設定: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和風景名勝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我區城、景、鄉規劃的有關地方性政策及規章制度;
(二)負責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村莊布點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和建設工程項目方案評審的專家論證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審查。
(四)負責城、景、鄉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核發選址意見書;參與建設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核發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
(五)負責城景區規劃區內各項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城、景區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和道路、管線等市政工程設施以及防災、園林綠化、戶外廣告的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審核受理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及村民住宅建設項目資料,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市場以及城市勘察、工程測量管理工作。
(九)負責各項建設項目的批後跟蹤管理,查處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和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參與查處違法占地行為。
(十)負責全區規劃隊伍的業務培訓和城鄉規劃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鄉(鎮)、村規劃的編制、實施及執法工作。
(十二)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 公 室
負責綜合協調、對外聯絡、事務管理、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文字綜合、情況匯總、檔案起草、對外宣傳、統計報表工作;負責上傳下達、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文秘、保密、檔案、信訪、報刊整理、考勤等日常工作;負責接待、採購、車輛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財務、人事、勞動工資、年度考核考評等工作;負責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二)業 務 股
負責組織區內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村莊布局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建設工程項目方案審核,參與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城、景、鄉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核發選址意見書;參與建設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核發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負責城、景區內各項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景區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和道路、管線等市政工程設施以及防災、園林綠化、戶外廣告的規劃報建審批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核受理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及村民住宅建設項目資料,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市場以及城市勘察、工程測量管理工作;負責規劃業務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驗收工作。
(三)法 規 股
負責在建工程的規劃實施管理,嚴把驗線關、跟蹤管理關、竣工驗收關;負責日常規劃巡查,加強各項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及時發現處理違法違章建設行為;負責規划行政執法,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設;負責組織城鄉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學習和普法工作;負責規劃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負責指導鄉(鎮)、村規劃的編制、實施及執法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驗收工作。
(四)鄉鎮規劃建設管理站(股級)
負責《城鄉規劃法》、《村莊集鎮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在鄉村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組織鄉(鎮)、村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受理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及村民住宅項目,並報送區規劃管理局審批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鄉(鎮)、村規劃建設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鄉(鎮)、村建設項目的跟蹤管理和違法違章建築的報告、查處工作;負責完成區規劃管理局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規劃信息服務中心(股級)
承擔城鄉規劃調整變更的調查論證與諮詢,提供論證或諮詢報告;承擔建設選址定點的前期調查研究與諮詢,提供論證和諮詢報告;承擔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的前期研究、初步擬定規劃設計條件;受規委辦公室委託,承辦規劃方案、建築方案圖審查的前期技術準備工作,組織專家及有關專業部門進行技術審查,提出審查意見,為區規劃委員會審查規劃方案和建築方案作好準備;負責地形圖的管理、及時組織修測、補測工作,為建設單位提供地形圖、紅線圖,並承擔建設項目的放線、放樣及項目竣工圖繪製等服務工作;受建設單位委託,代辦工程報建業務。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公告牌、公示牌的製作設計工作;
承接資質範圍允許的規劃設計任務;負責城市規劃、設計業務培訓及相關業務的對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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