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嶽區國土資源局是南嶽區境內政府部門,組建於1987年11月。
基本介紹
- 本名:南嶽區國土局
- 別名:國土局
- 建於:1987年11月
- 幹部職工:56人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概況
南嶽區國土資源局,現有幹部職工56人。建局以來,該局圍繞國土資源管理業務,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將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同局年度目標工作有機結合,取得了顯著成效。
南嶽區國土局作為4A級國家風景名勝區的南嶽,山多地少,土地資源匱乏,人平耕地不足0.5畝,人地矛盾十分突出,旅遊建設用地受到制約。該區認真貫徹《土地管理法》,針對旅遊用地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堅持一手抓耕地保護,一手抓土地開發整理,全面實行耕地占補平衡。
為確保耕地保護工作落到實處,該區制訂了《關於加強國土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若干規定》,實行土地管理“一票否決”。同時,在實施旅遊用地過程中,嚴格控制占用耕地。該區還採取開發、整理等有效措施,不斷加大土地開發力度。區、鄉、村層層簽訂土地開發整理責任狀,在全區形成了土地開發整理的大氣候。
該區還制訂了《南嶽區土地開發、整理暫行管理辦法》,對土地開發的種類、等級以及獎勵分別作了詳細規定,同時,還實行嚴格的檢查驗收制度,確保土地開發整理的質量。這些措施的出台,在全區很快掀起了土地開發、整理的熱潮。幾年來,在全區建立個體私營開發、村組聯營開發基地達10多個,全區新開發土地達1600餘畝,其中耕地500餘畝。
該區強有力的土地開發措施到位,保證了該區耕地面積的相對穩定。同時,也為旅遊項目用地提供了寬鬆的條件。新開發的耕地,較好地解決了景區水濂洞、廟西市場等項目用地的矛盾。
2004年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級文明衛生單位,2006年被市人民政府授予二星級文明單位。2007年,該局再創佳績,被評為“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先進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同時,黨建、宣教工作也得到區委、區政府和市局的充分肯定。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區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二)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三)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對耕地開發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確保全區耕地面積占補平衡。
(四)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指導全區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五)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交易、作價出資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六)指導全區基準地價調整修訂工作,負責城區基準地價調整修訂和標定地價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區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核登記;依法組織實施對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出租、轉讓工作;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情況的年度檢查。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組織指導和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九)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組織並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地籍、征地、房產、地質礦產等方面的測繪項目和其他全區性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十)管理區本級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南嶽區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一)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國家財政和省財政撥給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基礎測繪專項基金、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以及市、區財政撥給的其他各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編輯局機關內部刊物和國土、地質礦產、測繪史志、年鑑編寫的牽頭工作。
研究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各項撥給專項資金和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使用,進行財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協助財政部門管理徵收票據;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預算審核;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工作;監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資產。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管理;負責新聞宣傳、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政治學習和崗位教育培訓;
(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
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測繪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對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來信來訪;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組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組織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指導本系統政策法規工作。
(三)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組織編制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執行;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補意見;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檢查和驗收;承辦報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
(四)用地股
負責承辦需報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供應的管理和鄉(鎮)村建設用地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徵用土地事宜;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
(五)地籍地產股
負責全區地籍管理;組織指導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調處和權屬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的具體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組織發布土地供應信息。
(六)地環礦產股
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負責辦理採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出讓、招標、拍賣等權屬變更的審核登記;依法劃定礦區範圍,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頓;負責礦山企業礦產開發的年檢年審。
組織編制、組織指導和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組織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研究、擬定全區礦產資源和礦產儲量管理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地質資料彙編管理。
(七)測繪勘查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管理和組織全市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測量控制系統的建立、更新、使用;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依法進行測繪登記,管理全市地圖編制工作並組織審核;負責全區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承辦上級測繪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
(八)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儲備土地的徵購、收購、置換、代管的具體實施與管理。
(九)國土資源所:下設南嶽鎮、岳林鄉、拜殿鄉、龍鳳鄉、祝融街道辦事處5個國土資源管理所。
其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城鄉建設用地、城鄉地籍地政、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的管理;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和礦產動態巡查、建設用地手續、登記發證資料呈報工作及區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