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是2007年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印發的一份通知。

簡介,通知內容,

簡介

各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衛生部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項目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我部已在全國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9個縣(區)啟動了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根據《衛生部關於開展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6〕272號)要求,為進一步推進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

一、加強領導,重視試點工作
試點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業務指導工作。各試點縣(區)要高度重視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成立由政府有關領導參加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充分發揮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試點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在政府的直接領導下積極發揮牽頭作用,調動各有關部門的積極性,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請於今年2月底前將各試點縣(區)具體工作方案報衛生部衛生監督局。
二、加強建設,提高試點工作水平
試點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機構、人員、職能設定、運行經費保障機制上給試點縣(區)以積極的支持。試點縣(區)政府要在政策和財政上給予重視和支持。
試點縣(區)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人員和基本條件建設,滿足向企業提供指導、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和作業場所常見有害因素檢測等要求。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加強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加強職業衛生工作能力建設和人員培訓,滿足職業衛生管理、諮詢、培訓教育的需要。
三、總結經驗,探索試點工作模式
各試點縣(區)要結合實際,針對本地區重點職業病危害,探索基本職業衛生服務和監督工作模式,不斷研究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注意總結試點經驗。試點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承擔轄區內試點工作信息彙編任務,並定期上報衛生部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項目辦公室。通過總結和交流經驗,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四、分步實施,做好階段評估工作
衛生部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項目辦公室將制定試點工作初期、中期和後期評估標準,請各試點地區根據試點工作方案要求和標準,組織實施,分階段開展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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