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廢止部分衛生部門規章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廢止部分衛生部門規章的通知》在1998.04.13由衛生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關於廢止部分衛生部門規章的通知
  • 頒布單位:衛生部
  • 頒布時間:1998.04.13
  • 實施時間:1998.04.1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衛生廳(局):
根據國務院1996年13號檔案“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要求,我部對所制訂的部門規 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經部辦公會研究決定,現將目前已不再適用的或已由新制訂的法規、規章替代的規章或規範性檔案共69件(見 附屬檔案)予以廢止,自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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