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通知(第二批)》在2000.04.10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通知(第二批)
- 頒布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00.04.10
- 實施時間:2000.04.10
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專員辦事處、各證券、期貨交易所,會內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關於貫徹執行〈證券法〉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證券辦發〔1999〕11號)的精神,在1999年12月21日《關於廢止部分證券類部門規章的通知》(證監法律字〔1999〕3號)的基礎上,我會對成立以來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公布的證券類和期貨類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下統稱規章)進行了進一步清理,並逐一進行了確認。其中,應予廢止、已明令禁止或者自行失效的證券類規章9件,期貨類規章35件。現將這兩部門共44件證券期貨類部門規章的目錄予以公布,停止執行。請轉各有關單位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