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程式

行政賠償程式

行政賠償程式是指受害人提起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義務的步驟、方法、順序和形式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賠償程式
  • 釋義:受害人提起賠償請求
  • 賠償兩種途徑:單獨提出、訴訟中一併提起
  • 意義:保障受害人的權益
概述,程式,

概述

我國將行政賠償分為兩種途徑:一種是單獨就賠償問題向行政機關以及人民法院提出;另一種是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中一併提起。
行政賠償程式的意義表現在:
1.保障受害人依法取得和行使行政賠償請求權。
2.規範國家機關受理和處理賠償請求的手續、及時確認和履行賠償責任。

程式

(一)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程式的含義
根據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受害人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應當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拒絕受理賠償請求。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決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與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式相比較,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程式的特點是賠償義務機關的先行處理程式。先行處理程式是指賠償請求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先向有關的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雙方就有關賠償的範圍、方式、金額等事項進行自願協商或由賠償義務機關決定,從而解決賠償爭議的程式。其意義表現在:
1.為賠償義務機關自我糾正錯誤提供機會,體現對賠償義務機關的尊重,同時也有利於加強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
2.有利於迅速解決賠償爭議,減少受害人的訴累。先行處理程式手續簡便、及時,從而根本上有利於減少賠償義務機關和受害人的支出。
(二)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先行處理程式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在受理和處理受害人單獨提出賠償請求時,辦理手續:
1.確認加害行為的違法性。從國際賠償法的規定和實踐經驗來看,受害人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必須以加害行為的違法性得到確認為前提。確認加害行為違法性的途徑有:
(1)賠償義務機關自己確認。實施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書面承認其行為的違法性。
(2)通過行政複議確認。行政複議機關撤銷決定、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是確認加害行為違法性的直接根據。
(3)通過行政訴訟確認。人民法院的撤銷判決、履行判決和確認判決都是確認加害行為違法性的根據。
2.受害人提出賠償請求。受害人提出賠償請求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具備以下事項: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請求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有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賠償請求包括賠償的範圍、方式等,如請求賠償的金額或恢復原狀的內容等,要求必須要明確、具體。事實根據是指受害人遭受損害的時間、地點、客體、範圍等。理由是指損害形成的原因,如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係等。
(3)申請的年、月、日。
(4)有關的附屬檔案。包括行政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書,法院的判決書等檔案、醫療證明、證人、照片等有關證據材料或者證據線索。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筆錄。請求賠償申請書,應由請求人和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後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對於共同賠償義務機關,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被請求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共同賠償義務機關先予賠償,並不是由該賠償義務機關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免除其他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責任。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共同承擔行政侵權造成的損害。某一賠償義務機關先予賠償之後,可要求其他賠償義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同時提出一個或者數個賠償請求。數個賠償請求相互之間應當具有一定的聯繫,同時提出,一併解決,可以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合理解決賠償爭議。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具體的賠償數額。
(三)對行政事實行為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式問題
根據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性的確認,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程式進行;對事實行為的違法性的確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能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程式進行。
受害人可以應當首先請求賠償義務機關確認事實行為的違法性;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拒絕,受害人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加害行為的違法性和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責任。理由是:
第一,這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加害行為的違法性是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之一,賠償義務機關櫃絕確認加害行為的違法性,實際上就對於拒絕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在受理受害人的請求之後2個月內不予賠償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這符合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在賠償義務機關拒絕確認事實行為違法性的情況下,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受害人的賠償請求,作出確認和賠償判決符合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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