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委託代理書

行政訴訟委託代理書是行政訴訟當事人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更好地行使訴訟權利,以使訴訟烻利進行並達到預期目的而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證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訴訟委託代理書
  • 屬性:寫作術語
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協助訴訟的法律文書,又稱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書是代理人參與訴訟,進行代理活動,行使訴訟權利的書面證明。沒有委託代理書,代理人便無權代理,不能行使訴訟權利。委託代理人可分為律師與其他公民兩類,若由律師擔任代理人,還需律師事務所出具公函;其他公民擔任代理人只憑委託代理書即可。
行政訴訟委託代理書的結構如下:
(1)標題。可寫作“委託代理書”或“授權委託書”。
(2)說明對方當事人與案由。如“我與××市土地管理局因不服土地管理處罰一案”等。
(3)被委託人(即代理人)身份情況。委託人如果是律師只須寫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字樣。如果不是律師,則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4)代理許可權。代理人的許可權是被代理人賦予的,代理人只能根據被代理人的許可權進行代理活動。委託代理書還應寫清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是一般授權,還是特別授權。它涉及到代理人的活動範圍與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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