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執行力是行政行為有效成立後,對其內容可以依法採取一定強制手段,使之完全實現的效力,行政行為的內容有為相對人設定義務者,該義務必須為相對人所履行,如果相對人不自覺履行,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執行。行政行為的執行力存在是因為其代表國家,是國家意志的體現。但並不排除相對人聲明異議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行為執行力
- 定義:行政行為有效成立後,對其內容可以依法採取一定強制手段,使之完全實現的效力,行政行為的內容有為相對人設定義務者,該義務必須為相對人所履行,如果相對人不自覺履行,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 出處:《法學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