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的特點
行政組織執行作為行政組織過程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內在規定性和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服務性。
行政組織執行是行政組織決策目標的實現過程,必須服務、服從於行政組織決策的目標要求和價值取向。同時,行政組織決策是以解決社會公共問題、滿足公眾要求、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作為基本目標的。因此,行政組織決策的具體執行實際上也就是為人民服務的具體化過程,即行政組織執行不僅服務於行政組織決策指令,而且最終服務於廣大人民民眾。
(2)務實性。
行政組織決策是行政組織過程的設計層面,而行政組織執行是行政組織過程的操作層面,是決策方案的具體落實,是行政組織主體與社會公眾的直接互動,因而具有較強的務實性。行政組織執行是由一系列工作環節所構成的動態過程,需要做一系列的實際工作。
(3)法定性。
行政組織執行是行使公共權威、依法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法律行為,這就要求執行主體必須具有法定權威,執行活動的內容必須具有法律依據,對執行結果必須承擔法定責任。因此,行政組織執行作為或不作為具有一定的法律規定性和強制性,應以國家公共權力為後盾,對於不履行相應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機關可以採取必要的強制手段迫使其履行義務,維護行政組織行為的威嚴性和法律地位。
(4)連貫性。
行政組織執行的連貫性體現了行政組織執行的經常性和程式性,即行政組織執行往往不是一次性工作,在貫徹執行某種特定決策指令時,還要執行大批例行性與程式性決策方案,必須完成日常的程式性和連貫性行政事務。
(5)創造性。
行政組織決策目標的確定、方案的設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預見性,是巨觀層面的戰略把握,但不可能把社會生活中的各種事務和隱性問題考慮周全,特別是針對偶發性、突發性事件和重大危機問題,這就要求行政組織執行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創造性,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具體問題具體處理,因人因事而異,因時因地制宜,靈活機動,開拓創新,以追求決策目標的最終實現。
步驟
(1)準備階段。行政執行所實施的決策和任務決定著準備工作的具體內容。就一般情況而言,它主要包括制定周密的執行計畫、做好預算和物質準備、任務落實到機構和人員、搞好動員和宣傳。以上各項工作應該本著必要、適當、節約和預防的原則,既不能準備不足,也不可鋪張浪費。
(2)實施階段。當準備工作就緒,環境和決策方案不需要大的調整,決策就進入全面執行階段。這是整個執行程中最具實質意義的、最為關鍵的階段。要組織動員各方力量共同克服困難,對執行中的難點集中力量打攻堅戰,以保證政策目標的順利實現。實施階段是由若干功能性環節所組成的,這些環節主要包括指揮、控制、溝通、協調等。
(3)總結階段。當工作任務完成或基本完成以後,就要對整個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所謂總結,就是對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檢查和評價,肯定成績,檢討缺點,將實踐中的感性認識提升為理性認識,為以後的執行工作積累經驗教訓。
基本原則
在行政組織過程中,行政組織執行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1)忠實原則。
行政組織執行必須忠實於行政組織目標,忠實於行政組織決策的內容安排,忠實於行政組織決策的精神旨意,依據決策指令辦事,而不得“有利就執行,無利就變形”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行政組織執行的範圍、內容、程度等必須基本符合行政組織決策的精神和內在機理。
(2)法治原則。
行政組織執行是一種合法行為,要求行政組織執行的權力設定、人事安排、機構配備等實現法治化,依法行政,防止行政組織執行中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權壓法、以權代法現象。行政組織執行主體的行政作為與不作為的行政裁量權等必須符合法律制度要求,執行程式和標準必須具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3)責任原則。
責任的觀點要求公共行政應該對民選的官員,特別是應該對立法者負責。在法治行政的社會裡,必然要求行政組織執行主體根據執行權力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要求其行政行為履行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4)人本原則。
行政組織執行以人為主體,必然要求以人為本,尊重人的基本需要的滿足和自我價值的合法實現。行政組織執行應充分調動和發揮行政人員及社會公眾參與執行的主觀能動性。
(5)公平原則。
新公共行政理論認為,公共行政組織的核心價值在於維護社會公平。因此,行政組織決策的具體執行必須兼顧各種社會利益需求,儘可能幫助和扶持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與利益實現,實現社會公平與公正,做到行政組織執行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統一。
(6)效益原則。
行政組織執行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行政組織執行的高成本、低效益必然造成行政組織內耗和資源浪費,而低效的公共服務與劣質的公共產品往往給國家和社會生產帶來極大的損害或損失,因而加強成本收益分析、堅持效益原則是行政組織執行的基本要求與重要原則。
邏輯過程
行政組織執行是由多個環節構成的有機過程,各環節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確保行政組織目標的最終實現。行政組織執行是由人、財、物、信息、組織機構、實施對象、制度規定等眾多要素構成的複雜的組織系統,這些要素之間的複雜關係和有機互動形成了邏輯嚴密的動態過程,主要包括準備、宣傳、試點、推廣、指揮、控制、評估、總結等一系列環節。行政組織目標實現的效果,最終取決於這些要素的功能發揮。
1.行政組織執行的準備與宣傳
行政組織執行準備、計畫與宣傳是行政組織決策方案實施的預備活動。執行準備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物質準備。物質準備是行政組織執行的經濟基礎和物質保障,主要是指必要的經費和物質設施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充足的經費開支、先進的辦公設施和通訊技術將有力地保障行政組織執行的順利推進。
(2)組織準備。行政組織機構及其行政人員是行政組織執行的主體和責任承擔者,組織執行機構的確定、人才的錄用與選拔直接影響行政組織執行的組織合力和外在影響力。組織準備做到機構完備、權責對等、分工合理、獎懲適度、溝通暢通、結構合理等有利於形成團結向上、內聚力強的企業文化和組織執行力。
(3)法制準備。一般政策的決定,伴之而來的是一系列的法律規章,以界定執行政策的規範軌跡,使執行當中有法可循,有規可依,儘量不會使執行者與決策的目的拉得太遠,而造成失控狀態。行政組織決策是否合法,是否得到上級行政機關的批准與認可,決策方案可行性認證報告是否得到有關機構審批,這些準備工作直接影響到行政組織執行的合法性。同時,行政組織執行的機構設定、人事任免、制度安排、執行程式設計是否合法等,都是行政組織執行中法制準備的重要內容。
(4)學習準備。行政組織決策往往不是由執行機關直接制定的,而主要是由上級決策機關發生的行政指令,因此,行政組織決策的精神、目標、內容、範圍等都必須經過執行機關及其相關人員的認真學習與深刻了解,了解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了解決策方案的價值導向、內在機理和政策關係,了解本組織內部及其行政範圍內的實際情況,從而獲得更充分的行政組織執行信息,減少和防止行政組織執行失誤和信息的不完全性。
行政組織計畫是根據實際情況,在學習、理解決策方案的基礎上,制定旨在達到組織目標的具體行動措施和行動程式,是行政組織決策方案的具體化和細則化。行政組織計畫要求實事求是、切實可行;要求計畫的各分項目標既不保守,也不冒進;要求計畫設計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高度統一,行政措施要新,行政方法要得當;要求計畫前后街接,各方面統籌兼顧,理順各種組織利益關係。
行政組織宣傳是行政組織執行主體利用各種媒介對即將執行的行政組織決策內容在相應範圍內宣告、教育與說服,以得到廣大民眾的了解、支持與推動,為行政組織執行創造有利條件。行政管理機構從事著大範圍的教育和說服活動,意在說服與某一既定政策直接有關的人以及一般的公眾相信這一政策是合理的、必不可少的、有益於社會或合法的;同時,告知人們這些政策的存在和意義。行政組織宣傳主要是由行政組織執行的有關工作人員或專門的組織宣傳機構依法進行,宣傳的內容必須系統全面,重點宣傳行政組織決策的實踐和理論價值,宣傳國家方針與法律法規,宣傳行政組織決策的目標、實施範圍、資源狀況、分配原則及組織執行的預期效果等。有效的行政組織宣傳應使行政組織執行人員與社會公眾深刻體會到行政組織決策與執行的必要性、緊迫性和現實性,明確行政組織決策與執行的針對性、有效性和長遠性等,使公眾能積極參與和主動配合行政組織執行工作。行政組織宣傳應堅持正面教育、個性化宣傳和充分利用一切傳播媒介與手段,同時,應注意宣傳的適度性、及時性、有效性和成本節約。
2.行政組織執行的試點與推廣
行政組織試點是行政組織執行的重要方法和基本組成部分。行政組織試點尤其成為我國公共行政組織過程的重要特色和優良傳統,是為了保證行政組織執行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學性而先對部分執行客體實施行政組織決策方案,以獲得全面推廣的初步經驗和評估資料。科學有效的試點安排有利於減少行政組織執行風險,使決策執行失敗帶來的損失減少到儘可能低的程度,有利於降低組織執行成本;同時,通過試點以獲得檢驗決策方案是否有效以及進一步了解實際情況的真實性與可行性,便於行政組織決策方案的有力執行或修正與改善。試點可根據行政組織決策與執行的基本要求選取典型部門、典型地區或典型單位作為試點對象,制定合理的試點方案,並進行各方面試點的情況摸底與測試分析。最後,應根據試點情況進行科學總結,試點結果要求實事求是、綜合調查、深層發掘和系統思考。
行政組織決策方案的全面推廣是行政組織執行過程中變數最多、操作性最強、涉及面最廣、難度最大的組織活動環節,全面推廣要求把握重點和解決難點相結合,巨觀規劃和微觀調節相結合,效率優先與兼顧公平相結合,行政強制執行與法制、經濟、政治、教育等手段的綜合運用相結合。全面推廣在行政組織過程中時間最長、影響最廣、情況最多、環節最複雜,必然要求行政組織執行主體在這一階段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加強行政組織執行中的信息溝通與利益協調,尤其要加強行政組織執行的指揮與控制,確保行政組織執行的順利推進和組織任務的圓滿完成。
3.行政組織執行的指揮與控制
行政組織執行在於依靠行政權力充分調動各級、各類執行主體與客體對決策執行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以最大程度實現行政組織目標。因此,行政組織執行必須由統一的意志和權威來進行正確指揮和有效控制。
行政組織指揮是行政組織領導機關和行政組織首長依照法定權威,通過安排、命令、引導、調度、劃撥等方式推動行政組織內部有效運轉、相互配合,使內部行政人員與行政組織執行客體朝著共同的組織目標奮鬥的行為過程。行政組織指揮是行政組織決策有效、有序執行的前提條件與根本要求,是領導作用在行政組織執行中的直接體現。有效的行政組織指揮是行政組織執行的發動機和遙控器,是行政組織目標實現的強大推動力和影響力,是使行政組織活動沿著正確方向與軌道前進的火車頭;有效的行政組織指揮可以使行政組織中財力、物力、人力、信息等資源得以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和有效開發,減少組織內耗和行政組織執行成本;有效的行政組織指揮可以激發行政組織執行人員與廣大人民民眾的組織士氣與民眾動力,發掘潛在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行政組織指揮需要有足夠的領導權威,領導權威是行政職權和領導威信的結合,是法定權力與領導藝術的升華。法定的行政權力來自行政領導者的職位、職權和職責的大小,而領導者的威信則來自其卓越的領導才能、崇高的領導品格、良好的組織才能、敏銳的組織洞察力、非凡的領導業績以及領導者與下屬及民眾的親密關係等因素的高度綜合。行政組織指揮需要具有一定的指揮能力與指揮方法,行政領導的指揮能力直接反映領導者或領導集團是強還是弱、是好還是差。④為了保證有效指揮,要求行政組織指揮切勿盲目指揮或瞎指揮,方向越強,目標越明,功度越強,指揮越有效;要求行政組織指揮堅定果斷,要有充足的知識準備和思想準備,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淵博的學識,既要有戰略眼光,又要有戰術頭腦,看準之後必須意志堅定、態度明確、信心充足,不為流言所動,不為困難所伏,不為壓力所亂;要求行政組織指揮統一、具體、簡明、扼要,而不可政出多門、多重領導、越權指揮。
行政組織控制是指在行政組織決策的執行過程中,執行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根據行政組織目標要求,對執行情.況與效果進行測定,依據一定的執行標準,及時發現問題並爭取有效對策,調動相關工作人員努力工作,從而使行政組織執行不斷向前推進的行為過程。行政組織控制對於搞好行政組織執行工作、完成組織執行任務、防止組織執行失誤、減少組織內耗意義重大。許多管理學家都視控制為組織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強調控制在組織決策執行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強調控制對於明確行政組織目標、把握行政組織執行方向、提高行政組織效益的重要保障作用。行政組織控制的過程一般包括三個步驟:
(1)確定標準。標準是衡量行政組織執行效果的規範與準則,是在_個完整的行政組織執行計畫中選出的對工作效果進行科學計量的關鍵點。控制標準要求達到定性與定量的結合、客觀公正與內容詳盡的統一。(2)衡量成效。即根據控制標準,客觀地檢查和評估行政組織執行狀況及其效果,科學分析和認真研究執行效果與既定組織目標之間的偏差及其產生的原因,並對偏差的性質、程度、範圍和影響進行全面分析與評價。
(3)糾正偏差。根據偏差產生的性質進行糾正,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通過改變或調整目標來消除偏差;另一種是通過改變控制能力來滿足目標要求。
行政組織控制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前饋控制。也稱預先控制,即在行政組織執行的準備階段進行控制,以保證未來組織執行結果能達到組織目標的要求,儘可能防患於未然,減少執行誤差。前饋控制把重心放在流入組織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上,其目的在於通過保證高質量的投入來預防問題的發生。
(2)目標控制。也稱目標管理,即通過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目標體系來實施控制。
(3)反饋控制。也稱事後控制,是在行政組織執行任務完成之後進行控制,儘可能去檢查行政組織執行是否按期待的方式進行,衡量最終結果是否有偏差,並以此為依據對行政組織執行主體相應的業績進行考評。
4.行政組織執行的評牯與總結
在行政組織執行過程中,評估是運用科學的方法、標準和程式,對行政組織主體的業績、成就和行政行為等方面的績效評價,對行政組織執行過程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的組織執行情況、效益與價值的檢測和判斷。評估是以結果為導向的現代行政組織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促進行政組織領導者對組織決策執行情況的科學指導與嚴密監督,是推進公共服務供給中市場機制和個人選擇引入、加強公民參與、實現消費者主權和公眾主權的重要途徑,是增強執行主體的競爭意識、危機意識和成本意識,克服官僚主義,防止權力腐敗,改善服務質量,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方法。行政組織執行評估從不同角度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根據評估的組織形式可分為正式評估和非正式評估;根據評估機構的地位可以分為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根據評估的時限可以分為短期評估中期評估和長期評估;根據評估的指標可分為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等。
總結是行政組織執行工作的最後環節,是根據行政組織決策方案的執行情況以及組織執行評估結果進行系統的客觀衡量與理性反思,肯定成績、檢討缺點、總結經驗教訓,是對組織決策方案的修正、補充、完善或終止等處理的基本要求,是為後繼政策的制定提供寶貴經驗的重要環節。由於行政組織過程是不斷連續、環環相扣、螺旋式上升的組織運動過程,二項決策方案的完成並不標誌組織職能的消失,行政組織決策問題的複雜性與行政組織職能履行的長期性決定了行政組織過程存在的持續性和動盪性。因此,行政組織執行的工作總結不僅對執行活動總結,尤其也與決策活動和監督活動緊密相聯,是行政組織過程中階段性成果總結的根本要求。總結的內容主要包括對執行情況和評估結果的科學分析與定性判斷、對執行活動的業績評定和責任追究、對執行活動經驗與教訓的有效吸取與深刻反省、對決策方案的調整與終止等理性選擇與系統研究等。總結的原則主要有:領導控制與民眾參與相結合、個人總結與組織總結相結合、定量分析與定性判斷相結合、現實總結與面向未來相結合、自上而上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等。
影響執行因素
(1)環境因素。國內外各種環境的變化,不僅會影響到各種政策和決策的調整,也會影響到原決策的執行活動。尤其是國內外環境發生突變,如社會動盪、自然災害、戰爭、貿易戰等都會直接影響執行活動的進行。
(2)執行人員的因素。行政執行的活動任務能否被有效完成、決策目標是否最終實現,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行政執行人員的素質、能力、態度、動力、意願,以及執行隊伍的結構與團隊精神。當行政執行人員對決策和指令缺乏認同感和執行的動力,行政執行過程中大家各自為戰、難以有效配合時,執行往往低效或無效。
(3)執行對象的因素。執行對象即決策的受益者和受損者。政策的執行會直接影響著其利益的實現程度,改變著其生活狀態。因此,執行對象對決策的態度以及贊同與反對的力量對比,會直接影響到決策的執行程度以及執行的成敗。一般來講,政府制定的政策、做出的決策是以大多數人的整體利益為出發點的。但是,由於利益因素的複雜性和利益群體的多樣性,一項具體的決策總會影響和妨礙一些人的利益,而這些執行對象就可能用各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抵制或不合作。另外,也有些政策的制定對於政策對象的因素考慮不充分,或者是違背了大多數人的意願,從而導致執行對象的反對,使決策無法執行下去。
(4)政策、法規和指令本身的因素。行政執行活動的有效性還取決於政策、法規和指令的公正性、合理性、可行性程度,以及決策是否科學、完善,決策標準是否統一等。很多決策難以有效執行,本身在於決策的不科學和不合理。比如決策規範不完善,執行機構還需進一步完善決策,這無疑加重了執行機構的負擔;再如決策規範的可操作性差,增加了執行中的隨機性,給隨心所欲者留下了可乘之機,從而影響決策目標的實現,甚至還會使執行活動走彎路。
(5)資源因素。行政執行活動是政府組織對社會生活進行干預和管理的活動,這種活動本身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等資源作為保證。資源既包括有形資源如資金、設備、勞動力等,更重要的是無形資源如上級和社會的支持、內部的向心力、凝聚力等。在執行活動中,經常會遇到由於資源的不充分而導致決策不能有效的執行下去,甚至根本得不到執行的情況。當然,資源配置和使用不當,也可能使執行效果打折扣。
地位與作用
一項組織決策的制定,並不等於問題的解決,在決策和實現決策效力之間,還存在相當大的空間與差距,行政組織執行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行政組織決策的實際效果和行政組織過程的正常運轉。美國學者艾利森曾指出,在達到政府目標的過程中,方案確立的功能只占10%,而其餘的90%取決於有效的執行。可見,行政組織執行在組織過程中有重要地位。行政組織執行的地位與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組織執行是行政組織過程的關鍵環節。
行政組織過程的有效運行在於將決策目標與方案轉化為現實行為與社會影響,能夠付諸實施。執行是政府規制的關鍵,無力執行的裁決或判決只不過是~紙空文,而且會損害政府的形象與信譽。④因此,行政組織執行是聯繫行政組織決策、組織監督與組織運行結果反饋的橋樑和紐帶,是直接、具體地解決公共問題的關鍵環節。
(2)行政組織執行是檢驗決策方案優劣的實踐依據。
行政組織執行是行政組織決策方案的具體實踐過程。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決策方案的正確與否、效果優劣必須通過行政組織執行才能全面、客觀地檢驗出來。
(3)行政組織執行是衡量行政組織運行成本的根本尺度。
行政組織運行成效與決策方案效能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組織執行的科學安排與具體落實。如果行政組織執行能準確地掌握行政組織目標的實質、決策意圖與內在機理,最佳化配置各種執行資源,充分調動行政組織執行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就可能高效圓滿地完成決策規定的任務,實現組織目標,從而也可能彌補決策規劃的缺陷與不足,提高組織運行成效和決策效能;反之,則可能使公共問題擴大化、嚴重化,導致公共資源的極大浪費、組織運行成本的提高、社會秩序的紊亂與社會發展的阻滯。
(4)行政組織執行是行政組織過程後繼決策的重要依據。
行政組織過程的後繼決策以原有行政組織執行的情況及結果的反饋信息為決策依據,執行後果的好壞直接影響後繼決策的內容設計和制度選擇。
(5)行政組織執行是行政組織領導者的重要職責。
行政組織領導者往往兼有決策權和執行權兩種行政權力。行政組織領導者不僅要多謀善斷、科學決策,還必須儘可能發揮計畫指揮、運籌帷幄、溝通協調等作用。更為重要的是,行政領導者要身體力行、以身作責,提高自身權威,確保行政組織決策方案的有效執行,並在具體實踐中親身體驗和發現行政組織決策存在的問題與偏差等。
衝突及其調適
行政組織執行依博弈論的觀點來看,是執行主體與客體之間依據一定的遊戲規則進行討價還價的政治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免發生各種各樣的矛盾與衝突,因而可能嚴重影響到行政組織執行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耗散結構理論認為,任何生物機體或社會組織都是一種空間有序、時間有序和功能有序相結合的非平衡的耗散結構。耗散結構理論的漲落等相關方法有效地分析和說明了組織衝突與組織漲落之間的密切關係。組織衝突表現為微觀層面的組織目標偏離,組織漲落表現為巨觀層面的組織狀態偏離,微觀組織衝突在一定條件下的時間與空間積累就可能導致組織漲落,即巨觀組織衝突。行政組織作為最重要的社會組織,受非平衡、非線性以及自組織演化等耗散結構規律的作用,必然引發組織目標、組織狀態的偏離,從而引發行政組織衝突。所謂行政組織衝突,是行政組織中的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團體之間以及團體與團體之聞,因意識、目標和利益等因素的不一致而引起的觀念、態度和行為等方面的彼此牴觸、爭執或攻擊。
行政組織衝突在具體的行政組織執行過程中表現尤為明顯,依其產生的根源分析,主要存在如下幾種類型的衝突:
(1)利益衝突。行政組織執行是公共利益的運動過程,利益是影響和制約行政組織執行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行政組織執行作為公共利益與稀缺資源權威性分配的組織活動,必然引發一部分人利益受損而另一部分人利益增進,從而可能引發組織矛盾與衝突。由於利益結構分化、利益主體和利益要求的空前複雜化、多樣化利益格局規定的不明確和資源的稀缺性等原因,不可避免會產生利益差異、利益矛盾和利益衝突。在國家行政組織中,利益經常表現為表揚、記功、通令嘉獎、提級、提職、調換重要崗位等,而機關的職級、工資總額、經費、崗位等都是有限的,這就難免要發生衝突。在行政組織執行過程中,利益衝突主要表現為上級行政機關與下級行政機關的利益衝突,“條條”、“塊塊”之間的利益衝突以及行政組織決策者、執行者與目標群體之間的利益衝突等。
(2)目標衝突。行政組織目標客觀上存在全局目標與局部目標、個人目標與組織目標、長遠目標與近期目標、公平目標與效益目標、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等區別或差異,因目標不一致而導致行政組織執行方伺不夠明晰,行動不夠統一而引發組織衝突。
(3)制度衝突。政策執行人員經常不止從一個來源那裡接到相互衝突的政策指示。①行政法律、法規、政策等制度規範上的衝突往往使行政組織執行人員無所適從、左右為難。行政組織法律制度等規定存在地方性法規與行政規章、地方立法與中央政府立法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上的矛盾與衝突,就制度衝突的具體內容而言,既有實體方面的衝突,也有程式方面的衝突;既有行政法律關係主體在承擔法定義務的條件、數量、範圍、手段、期限等方面的衝突,也有行政法律關係主體在享有權利方面的衝突;既有行政法律規範中行為模式的衝突,也有行政法律規範中法律後果的衝突等。
(4)道德衝突。行政組織道德是行政組織執行主體在行政組織活動中應遵循的職業道德準則和倫理規範,是以“道德命令”的方式,通過個人內心信念、社會輿論和職業道德傳統等對行政組織執行主體的行政行為施加影響的行為規範過程。行政組織執行中存在著個人道德與行政職業道德、傳統行政道德與現代行政文化創新等方面的矛盾與衝突,如因循保守心理與開拓創新精神的衝突、中庸思想與競爭意識的衝突、等級意識與公平理念的衝突、強調民為邦本與經濟人格的衝突、團隊精神價值觀與正當追求個人需要滿足的衝突等。
行政組織衝突在行政組織執行過程中是客觀存在的行政現象。傳統行政理論認為,行政組織衝突可能引發行政組織過程的不穩定、混亂、對抗、破壞乃至組織分裂等消極後果,必須加以克服與否定,並將化解矛盾與衝突作為行政組織過程中系統與環境保持平衡的根本方法。但實踐證明,行政組織衝突在行政組織執行過程中具有破壞性和建設性兩方面的影響與作用。破壞性衝突又稱“功能失調性衝突”,其主要影響結果表現為行政組織執行者之間、執行者與決策者之間、目標群體之間的相互對立,信息溝通阻塞,功能內耗,並視衝突對方為勢不兩立的敵對勢力或異已力量而相互排斥、仇恨和抵制,因而最終可能導致行政組織執行偏差或失敗,影響到組織目標的最終實現,造成行政組織執行中資源的耗費與執行成本的提高,加重國家與社會負擔,還可能引發權力腐敗和政府“尋租”、“招租”等現象,也可能導致整個組織系統的崩潰與瓦解,影響政治穩定和社會發展。而建設性衝突作用主要表現為行政組織衝突的積極影響。福萊特認為,衝突是一個要素,存在於相互作用的期望之中,它並非只具有破壞性,同時也具有建設性。衝突作為表現和累積差別的要素,也可能成為組織健康的標誌和進步的象徵。建設性的行政組織衝突有利於“促進聯合,可以加強群體間的內部凝聚力,以齊心協力共同戰勝外在壓力”,表現為“兄弟隙於牆,外御其侮”;有利於行政組織之間政令暢通、信息對稱、協調一致;有利於行政組織結構與功能運行的嚴謹有序,減少內耗和執行障礙,相互之間還能增加協作與創新,提高行政組織執行的有效性和科學性;有利於對行政組織執行人員加強控制與監督,提高領導者權威和指揮的時效性等。
行政組織衝突有利也有弊,採取必要的調適對策或策略,儘量減少破壞性衝突或化阻力為動力,科學利用和有效調適建設性衝突等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一個組織要不斷修改那些窒息組織空氣、壓制民主、束縛成員創造性的規章制度,不斷製造出建設性衝突,減少破壞性衝突,從而保持組織生氣勃勃的活力。因此,對行政組織破壞性衝突應當採取以下幾種對策進行有效調適:
(1)談話協商。衝突雙方或互派代表通過談話協調與商討,使衝突問題得以和平解決。
(2)仲裁調解。由仲裁者出面進行仲裁調解。
(3)行政裁決。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按“下級服從上級”原則,借用行政權威作出衝突結果的行政裁決方案以強制衝突雙方執行。
(4)組織重塑。通過人事更新、角色互換或結構再造等行政組織重塑以解決組織衝突。
(5)政治教育。針對衝突產生的原因,對衝突雙方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其樹立正確的行政組織道德觀念,培養團隊精神精神和團隊合作理念,加強對行政組織目標和行政組織執行情況的了解與宣傳,營造行政組織執行的民主氛圍,從而使破壞性衝突得以自覺、主動地消除或避免。
對行政組織建設性衝突應儘可能合理利用和有效培養,以使行政組織執行過程充滿活力和有效競爭,提高行政組織運行效率,使行政組織目標得以順利實現,主要策略有:
(1)加強制度創新。通過制度創新與合理安排來明確規範行政組織執行主體的行為職責與許可權,實現依法行政和公開行政,並通過獎懲制度的明確規定來培養組織的競爭力和創新精神。
(2)加強教育培訓。通過加強行政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職業教育,使其增強法制意識、效率意識、責任意識,增強信息獲取與溝通能力,倡導創新精神,自覺認識到行政組織目標對其自身價值實現的一致性、重要性和可能性,使其主動避免破壞性衝突,併科學利用建設性衝突作用,培養正當的競爭心理、貢獻心理和發展心理。
(3)加強監督控制。行政組織領導者要加強行政組織執行的目標管理和績效考評,加強對行政人員思想作風和行政行為的監督、考核與控制,使行政人員能把個人目標與組織目標統一起來,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統一起來,把個人努力與團隊合作統一起來,提高行政組織執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加強對行政組織衝突的法律監督和科學控制,最終確保行政組織過程正常運行和行政組織目標的最大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