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登記研究

行政登記研究是一篇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的博士論文,由馬懷德指導,楊曉玲編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登記研究
  • 外文名:Research of administrative registration
  • 作者:楊曉玲
  •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 學位授予時間:2009
  • 關鍵字:行政法 登記制度 行政管理
  • 館藏號:D912.1
  • 館藏目錄:2010\D912.1\11 
內容簡介
行政登記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然而,由於登記本身的複雜性和理論研究的欠缺,尤其是其屬性的模糊,導致登記的司法裁判結果不統一,立法規定的不規範。本文研究旨在通過梳理各類登記,澄清行政登記的本質屬性,完善行政登記理論體系,為司法裁判與立法完善提供理論參考。 本文題為“行政登記研究”,共分六章。現將主要內容摘要如下: 第一章“行政登記的概念和構造”。從登記的外延看,登記最初的概念是記載,後來強調國家管制。這一概念的演變,反映了登記屬性從純粹記載到行政管理的變遷。從登記的構造看,登記包括原因行為和登記行為。登記之前,存在一個私權利領域的原因行為。原因行為經過申請、審查、備案、公告程式,與公權力登記行為結合成行政登記,決定了行政登記兼有私法和公法屬性。 第二章“行政登記的歷史和價值”。通過比較中西方登記的起源,得出我國登記更強調行政管制的結論;通過對財產、身份和主體資格登記的發展分析,可以看出登記始終與私權密切關聯;從登記的社會價值歸納出,其具有的交易安全、徵收賦稅、公開公示、監督管制和統計匯總等基本功能;從登記發展的理論基礎看,登記的發展必然與行政權的擴張有關,必然伴隨私法權利公法化的變遷。這決定登記內容上的私法屬性,形式上的公法屬性。 第三章“行政登記的效力和類型”。按照登記構造理論,有私法效力的原因行為和有公法效力的登記行為結合成的行政登記兼有兩種效力。通過對公法的公定力與私法的公信力、公法的確定力與私法的證明力、公法的拘束力與私法的對抗力的對比,論證了行政登記公私法效力的相通性。由此,將行政登記分成登記能使原因行為成立、能使原因行為生效、補充原因行為效力、不影響原因行為效力的四類效力模式,這同時也是行政登記兼有公私法屬性的反映。 第四章“行政登記的本質屬性”。通過梳理登記屬性的學說,澄清登記公法與私法屬性之爭的根源,得出登記屬性多元化和登記不是模式化行政行為的結論。綜合屬性分析提出三點:行政登記不必然是行政機關行為,登記主體不應限於國家,還包含非政府組織和非盈利組織;從記載、管理、服務的三種屬性角度,對行政登記進行重新分類;行政登記的屬性具有多變性和複雜性,隨歷史發展和價值取向而變化。 第五章“行政登記的行政審查與司法審查”。不同種類的登記對審查的需求不同,區別是審查強度和程度不同,即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和必要性審查的具體適用不同。行政登記基礎理論包括組成、程式、屬性和類型等,都會影響行政登記審查方式的選擇。行政審查方式的選擇,又會影響登記糾紛的司法審查途徑、司法審查標準、司法裁判方式的抉擇。尤其是登記“混合過錯”侵權情況下,對民事侵權人和登記機關的責任分擔及行政賠償和民事賠償銜接問題,找出解決路徑。 第六章“行政登記制度的規範和完善”。從公私法交融的角度看,登記必須承載私權保護與公法管制的雙重任務。我國目前登記立法無法勝任此任務,在登記屬性、審查方式、行政責任等方面不完善,體現為登記學理性質與實際制度、登記類型與詞義功能、登記效力與目標追求、登記審查與功能司法化等的衝突。為此,應從登記主體理念轉變、登記效力融合轉化、登記審查方式適用轉換等角度,推動我國行政登記制度的規範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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