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務中心理論與實踐

行政服務中心理論與實踐

《行政服務中心理論與實踐》是2006年企業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永偉。本書主要是對行政服務中心的理論與實踐方面進行了詳細的介紹,有很強的實用性。

基本介紹

  • 書名:行政服務中心理論與實踐
  • 作者:趙永偉
  • ISBN:9787801975553
  • 出版社:企業管理出版社
基本相信,作者簡介,目錄,內容簡介,

基本相信

作 者:趙永偉,唐璨 著
出 版 社:企業管理出版社
ISBN:9787801975553
出版時間:2006-10-01
版 次:1
頁 數:290
裝 幀:平裝
開 本:
所屬分類:圖書 > 政治/軍事 > 中國政治

作者簡介

趙永偉,1976年出生,安徽鳳陽人。1993年考入安徽大學法學院,先後獲法學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2000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職於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室,並於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學、行政管理學。已在《中國法學》、《現代法學》、《行政法論叢》、《人民日報》、《法制日報》等報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出版合著《現代行政法制的發展趨勢》、《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論研究與實證調查》、《公務員制度概論》、《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理論述評》等。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對象
三、研究現狀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意義
第二章 行政服務中心的發展概況
第一節 行政服務中心的興起背景
一、經濟全球化的背景
二、服務政府理念的興起
三、行政管理體制的變革
四、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
五、域外改革及立法的影響
六、政府電子政務的推行
七、公民權利意識的增進
第二節 行政服務中心的當前狀況
一、行政服務中心的設立概況
二、行政服務中心的基本種類
三、行政服務中心的組成部門
四、行政服務中心的業務行為
第三節 行政服務中心存在的問題
一、進駐不到位
二、授權不到位
三、審批等項目體外循環
四、視窗人員配備不到位
五、監管協調難度大
六、即時辦結率較低
七、管理手段乏力
八、缺少激勵保障機制
九、規章制度建設滯後
十、法治意識淡薄
第三章 行政服務中心的多維視角
第一節 從新公共管理理論視角看行政服務中心
一、新公共管理理論簡介
二、新公共管理理論視野中的行政服務中心
第二節 從制度變遷理論視角看行政服務中心
一、制度變遷理論簡介
二、制度變遷理論視野下的行政服務中心
第三節從其他相關理論視野看行政服務中心
一、解除政府管制理論
二、從有效政府理論看行政服務中心
三、從行政法服務論看行政服務中心
第四章 行政服務中心的模式選擇
第一節 行政服務中心的法治思考
一、行政服務中心的法律地位
二、行政服務中心的法律關係
三、行政服務中心的法定職責
四、行政服務中心的法律依據
五、行政服務中心法治化對策
第二節 行政服務中心的模式分析
一、行政服務中心的模式種類
二、虛體型行政服務中心模式
三、協調型行政服務中心模式
四、實體型行政服務中心模式
五、綜合型行政服務中心模式
第三節 行政服務中心的理想模式
一、理想模式的確立原則
二、理想模式的選擇根據
三、理想模式的可能質疑
第四節 實現理想模式的三大階段
一、形式上集中辦公階段
二、內部集中許可權階段
三、外部集中許可權階段
第五章 行政服務中心理想模式的理念基礎
第一節 服務行政理念
一、服務行政理念的發展歷程
二、服務行政理念的基本內涵
三、服務行政理念的時代意義
四、服務行政理念對行政服務中心的要求
第二節 依法行政理念
一、依法行政理念的發展歷程
二、依法行政理念的基本內涵
三、依法行政理念的時代意義
四、依法行政理念對行政服務中心的要求
第三節 公開行政理念
一、公開行政理念的發展歷程
二、公開行政理念的基本內涵
三、公開行政理念的時代意義
四、公開行政理念對行政服務中心的要求
第四節 效能行政理念
一、效能行政理念的發展歷程
二、效能行政理念的基本內涵
三、效能行政理念的時代意義
四、效能行政理念對行政服務中心的要求
第六章 行政服務中心理想模式的法制保障
第一節 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組織法保障
一、行政服務中心的組織法分析
二、行政組織法對行政服務中心的保障功能
三、構建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組織法體系
第二節 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程式法保障
一、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程式法分析
二、行政程式法對行政服務中心的保障功能
三、構建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程式法體系
四、行政服務中心的運行平台:電子政務
第三節 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監督法保障
一、行政服務中心的監督法分析
二、行政監督法對行政服務中心的保障功能
三、構建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監督法體系

內容簡介

對於政府部門來說,變革與其說是一種特例,不如說是一種慣例。只要有一個不完美的政府,人們就會持續不斷地尋求理想的治理形態。在某種程度上,變革不能單純地界定為尋求一個完美的行政實體;更確切地說,每一種改革方案都會帶來一些新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又會引發一套新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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