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開

行政公開是指將行政權力運行的依據、過程和結果向相對人和公眾公開,使相對人和公眾知悉。行政公開的目的在於增加行政的透明度,加強公眾對行政的監督,防止行政腐敗,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行政公開是現代社會行政活動所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公開
  • 定義:將行政權力運行的依據、過程和結果向相對人和公眾公開,使相對人和公眾知悉
  • 類型:經濟術語
意義,具體要求,

意義

首先,行政公開可以實現公民的知情權,滿足公民對信息的需要。在現代社會,公民有權了解政府的活動,而政府對其制定的政策、規章以及作出的具體決定,有義務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的監督。
第二,行政公開,有利於公民對行政事務的參與,增強公民對行政機關的信賴。知情權是公民實現其政治權利及其他相關權利的前提條件。公民只有在充分、確實了解政府活動的基礎上,才能有效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管理。在現代社會,行政機關活動的一個重要的變化是,行政行為從命令式向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的轉變,行政機關的任務需要公民的合作才能完成。行政公開通過加強行政機關與公民之間的溝通和了解,促進了公民對行政的參與,有助於維護公民對政府的信賴。
第三,加強對行政機關的監督,防止行政腐敗。行政公開是監督行政機關的一條非常重要的途徑,所謂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如果將政府的規章、政策以及行政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予以公開,使公眾有權知悉和公開評論,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專斷和腐敗。許多國家的行政程式法都規定了情報公開制度。例如,日本行政程式法規定,許可認可的審查標準和審查期間等,除有特別的障礙外,行政機關必須在受理機關的辦公地點張貼以及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布。

具體要求

(1)行政決定公開
任何行政決定,只要涉及外部公共管理事項,無論是行政政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還是行政裁決行政複議,最終的決定內容都應當以適當的形式公開。
(2)行政過程公開
任何行政決定,都是在經歷一定的程式(亦即過程)之後作出的。在日益強調行政管理的公正或者民主的當代,除非法定事由之外,行政決定的過程一般也都需要公開。其中,對於行政立法以及其他抽象行政行為而言,民主參與已經成為一個必備的要求。這就意味著,行政組織若需針對某一類或者幾類不特定數目的行政相對人群體制定具有規範性的、普遍性的規則,應當保障行政相對人代表參與到這個過程中,無論是通過非正式的、對擬議中的抽象行政行為提交書面意見的方式,還是通過正式聽證會的方式。就具體的行政執法行為而言,為了保證決定的公正性,行政組織一般需要遵循聽取行政相對人意見、告知行政相對人有關信息(包括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享有的權利)、說明依據和理由等程式,而這實際上也是在向具體的行政相對人公開其管理過程。
(3)行政信息公開
上述行政決定、行政過程公開,在相當程度上也意味著,行政組織將行政決定這一信息以及與決定有關的其他信息,向行政相對人公開。當然,行政組織掌握的信息不止這些,有許多信息是行政組織在管理過程中獲得的,儘管不一定與行政決定有直接的關聯性,但很可能會對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存與發展產生影響。在日益強調保護公民權利、強調政府透明的時代,在日益重視行政組織與行政相對人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合作的時代,行政組織所掌握的信息——包括原始信息以及行政組織對原始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後形成的信息,除屬於法定保密範圍的以外,一般都必須公開。而且,法定保密的範圍也漸趨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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