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效益

行刑效益是行刑機構通過行使行刑權而獲得的客觀效果和利益,是行刑目的借行刑手段所達成的實際正、負結果狀態。主要包括:(1)根據其是否符合行刑目的,分為正行刑效益與負行刑效益。前者是行刑目的所預設的行刑的客觀效果和利益,後者則是悖逆行刑目的的消極效果;(2)根據其收穫空間坐標,可分為獄內行刑效益和獄外行刑效益。前者是行刑目的在監獄行刑過程中的正、負實現效果,特別是在受刑人身上的實現狀況,是行刑效益的本體,後者則是行刑權的行使對於社會的幅射效果,如對於社會的威懾、安撫和安定等效益,是行刑效益的延伸和衍生;(3)根據其存在形式和實現時效的恆久性程度,分為及時行刑效益與長遠行刑效益。前者指立即實現、效果短暫的行刑效益,後者則是指逐漸實現、效果穩固不易的行刑效益。

(4)根據其客體範圍,分為群體行刑效益與個體行刑效益。前者是指一定時空內一定數量受刑人、出獄人或其他社會成員對於行刑目的所設定的效益指標的正、負實現程度,後者則系特定個體對於行刑目的效益指標的正、負實現程度;(5)根據其真實性程度,分為預測行刑效益與真實行刑效益。前者是指經估測確定的特定個體或群體對於行刑目的效益指標的正、負實現程度,如根據出獄前夕對於受刑人改造質量所作的調査、診斷而進行的預測性評估。後者則是業已真正實現的行刑效益,如出獄人通過出獄後是否遵紀守法、自食其力地重過正常社會生活的現實所表現出來的行刑效益,即為真實行刑效益。一般來說,如果出獄人出獄後超過法定累犯年限而未再度犯罪,能與社會協調相處並保持健全心態與人格的,則意味著預測行刑效益轉變為真實行刑效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