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特徵,歷史,爭議,
特徵
其特徵是:婚姻集團按輩分劃分,即在家庭範圍內,一群直系或旁系的兄弟姊妹互相通婚,但婚姻關係基本上排除祖輩與孫輩、父母輩與子女輩的婚配。這種家庭的典型形式是一對配偶的子孫中,每一代都互為兄弟姊妹,也互為夫妻。在親屬稱謂上無父系和母系的區別,祖父與外祖父、伯叔父與舅父、姑母與姨母、舅母與母親等都使用相同稱呼。
歷史
血緣家庭的出現是與原始社會早期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相一致的。在舊石器時代中期,由於狩獵技術的提高。引起了年齡分工,從而導致原始群分裂為若干血緣家庭的小集團。同原始群相比,血緣家庭已經拋棄了沒有婚姻規定的雜亂性交共系,而產生了禁止父母與子女之間婚配的婚姻規例。在血緣家族集團內。人們共同生產,共同消費,過著共產主義的集體生活,這種“山於血緣家庭的需要而產生的共產生活方式”,是—種“共產制公社”、故亦稱“血緣家族公社”。
中國許多學者運用民族學有關血緣婚和馬來亞式親屬制材料,補充闡述了血緣家庭存在的歷史合理性與真實性,並認為,在原始社會史領域,利用親屬制來復原家庭的發展史,是摩爾根的一大貢獻。
爭議
西方學者對血緣家庭學說多持否定態度。有的認為作為其主要根據的馬來親屬制並非最古老的形態,而是土蘭-加羅汪尼亞親屬制的簡化,不是血緣家庭親屬關係的反映。有的認為摩爾根對夏威夷群島的社會發展判斷有誤,指出在歐洲人到達以前,夏威夷人的婚姻家庭形式已是對偶婚和對偶家庭。中國有的研究者則認為恩格斯並不同意血緣家庭的說法,他只不過是轉述了摩爾根的觀點;個別學者甚至認為在婚姻家庭和氏族的起源問題上,馬克思與摩爾根有分歧,與恩格斯也有分歧意見。
贊同血緣家庭學說的中外學者對上述觀點持否定態度。他們認為血緣家庭的出現,是人類原始社會早期生產力發展的結果。在舊石器時代早、中期,由於人們狩獵技術的提高,引起了年齡分工,即需要青壯年男女結成集團,擔負艱險的狩獵經濟生產,並共同生活在一起,從而導致原始群團分裂為血緣家庭。他們認為在血緣家庭問題上,恩格斯不僅沒有局限於轉述摩爾根的觀點,而且從不同角度論證了血緣家庭的存在,進一步指出:家庭後來的全部發展,是以血緣家庭的存在為前提的;從雜亂性交狀態中直接產生出來的先排除祖孫間,繼而排除父母和子女間性關係的級別制度表明,在此以前曾經存在過血緣家庭。中國有些學者還運用中國民族學有關血緣婚和馬來親屬制的材料,補充闡述了血緣家庭的存在,並指出,如果否定了血緣家庭和普那路亞家庭,就使原始群團向氏族制度發展的過程失去依據。這些學者還認為,在原始社會史領域中,利用親屬制來復原家庭的歷史,是摩爾根獨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