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對外擔保

融資性對外擔保(“海外融資保”)是一種借款保證。

系應境內機構申請,為其境外註冊的全資附屬企業或參股企業在當地融資提供的擔保。

根據《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1996年8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國對外匯指定銀行的對外擔保實施兩種管理方式,即融資性對外擔保須經外匯局逐筆審批,非融資性對外擔保按照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所謂融資性對外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受益人融資提供的本息償還擔保,融資方式包括:借款、發行有價證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銀行給予的授信額度。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於調整境內銀行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將外匯指定銀行為我國境外投資企業融資提供對外擔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筆審批調整為年度餘額管理,將實施對外擔保餘額管理的銀行範圍由個別銀行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境內外匯指定銀行,將可接受境內擔保的政策受益範圍由境外中資企業擴大到所有境內機構的境外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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