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柳州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品牌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指導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場主體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協助上級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和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和指導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融安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質量發展戰略。推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全縣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轄區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和指導開展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完善並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和食鹽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食品(含特殊食品、食鹽)違法案件的處罰,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完善食品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擬訂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指導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和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本單位職責的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保護智慧財產權。歸口管理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定、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組織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產品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設計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及政策規劃。監督實施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地方性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十九)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本縣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和指導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縣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按照中央機構改革精神和要求,大力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市場監督管理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和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最佳化發揮體系和平台的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5.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主要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縣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主管鹽業工作,制定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管理,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性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6.與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餐廚廢棄物的收運、處置工作,依法查處收運、處置餐廚廢棄物相關違法行為,負責市場周邊的市容市貌環境整治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餐廚廢棄物管理台賬,記錄餐廚廢棄物的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負責查處餐廚廢棄物涉及食品安全的相關違法行為,負責農貿市場主體資格登記,負責農貿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商品價格監督檢查,依法對市場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7. 與縣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劃轉至縣行政審批局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進行指導及後續監管。縣行政審批局負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對許可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查,對需要現場核查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現場核查。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縣行政審批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許可依法撤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基本建設、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值班安排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以及綜治維穩、公共節能、內部安全、後勤保障等內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重點工作、領導交辦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的信息、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負責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統籌綜合規劃工作。指導單位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電子政務辦公系統及業務等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維護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負責本級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管理,承擔對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相關檔案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制定本級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制度並開展考評。承擔依法依規設計統一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全縣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以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組織本級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統籌推進部門權責清單工作。
(三)執法和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價格監督檢查股(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貫徹執行行政執法和反壟斷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稽查辦案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縣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協調跨部門聯合執法。協助自治區和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範圍內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貫徹執行價格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監督管理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和指導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指導價格信用等級評定、價格舉報平台工作。承擔縣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個體私營經濟註冊監督管理股(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貫徹執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擬訂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組織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組織和指導推進登記註冊便利化工作。指導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協調工作。
(五)市場信用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開展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落實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組織和指導“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經濟契約和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和指導協調各類市場的專項治理。
(六)廣告監督、網路交易監督和消費環境管理股。貫徹執行網路交易監督、消費環境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開展有關產品質量、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統籌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網路和電話平台,指導投訴舉報網路和電話平台建設。貫徹執行廣告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和協助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七)質量發展股。貫徹執行國家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和指導實施全縣質量強縣戰略和品牌發展戰略,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推行質量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推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測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和指導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股)。貫徹執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和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開展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九)食品協調和應急管理股。貫徹執行食品綜合協調和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統籌協調食品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和指導對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督查考核工作。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掌握全縣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制定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和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一)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食品餐飲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掌握全縣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制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相關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和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二)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食品流通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掌握全縣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制定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相關監督檢查。指導和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三)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隱患排查,掌握全縣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以及食鹽安全形勢。制定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相關監督檢查。依法組織食鹽生產和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和指導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和協助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指導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台工作。
(十五)計量、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計量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組織和指導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國家、地方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和指導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貫徹執行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縣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全縣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重大違法行為。推動參與認證、檢驗檢測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交流與合作活動。牽頭指導檢驗檢測中心建設。按上級的部署和按照制度實施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工作。
(十六)標準化股。貫徹執行標準化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關工作。依法組織和指導開展標準實施情況監督檢查。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建設。指導推動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組織和指導監督商品條碼工作。
(十七)智慧財產權促進和商標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與促進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並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轉化運用和交易政策措施,提出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負責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貫徹執行商標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和協助查處商標和專利重大違法行為。
(十八)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藥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特殊管理藥品零售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對使用環節的藥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並負責指導和監督鄉鎮市場監督所開展與藥品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指導和配合實施流通環節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抽樣檢驗。監督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工作,對使用環節的醫療器械質量實施監督管理,並負責指導和監督鄉鎮市場監督所開展與醫療器械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配合實施經營使用環節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規範醫療器械備案管理,依法及時公布醫療器械備案相關信息。監督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貫徹執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發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組織實施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和配合實施流通領域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組織實施流通領域的化妝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風險監測等工作。監督開展化妝品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
(十九)財務和審計股。承擔縣本級財務工作的統籌指導、協調及監督管理。負責編報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財務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職業資格、外事管理、績效考評、工作紀律督查、工作目標評價等工作。負責單位的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單位創建等工作。負責統籌管理扶貧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