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衙小記》是清代的一部養蜂專著,作者郝懿行(1755~1823),字恂九,號蘭皋,山東棲霞人。官至戶部主事。長於名物訓詁考據之學,是清代著名經學家、訓詁學家。撰有《爾雅義疏》、《山海經箋疏》、《竹書紀年校正》以及《燕子春秋》、《記海錯》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蜂衙小記
- 外文名:無
- 別名:無
- 年代:清代的
- 性質:一部養蜂專著
- 作者:郝懿行(1755~1823)
年代,內容,評價,
年代
清代的一部養蜂專著
內容
《蜂衙小記》收在《郝氏遺書》(清嘉慶至光緒年間刊刻),有光緒五年(1879)刻本,具體寫作年代不可考。該書正文前有一小序:“昔人遇鳥啼花落,欣然有會於心;余蕭齋岑寂,閒涉物情,偶然會意,率爾操觚,不堪持贈,聊以自娛,作《蜂衙小記》十五則。”簡要地說明了他寫作《蜂衙小記》的背景與動機。
序中所提“《蜂衙小記》十五則”,包括:識君臣、坐衙、分族、課蜜、試花、割蜜、相陰陽、知天時、擇地利、惡螫人、祝子、逐婦、野蜂、草蜂、雜蜂。全書約1700字,文字簡明扼要,類似現在的科學小品。但內容卻較充實,涉及有關蜜蜂及養蜂的諸多問題,對今天仍有參考借鑑作用。
蜂喜聚群而居,在“坐衙”一則以封建王朝的君臣關係為喻,描述了蜂群的這種特性:“蜂所居曰衙,色如凝脂,密過蓮房,千門萬戶,累累如貫,亦號蜂房。”蜂衙中有蜂王,“王坐衙則群回響”,朝則“群蜂皆起飛翔戶外”,暮則回衙,指明了蜂群是許多蜂組成的既有分工、又相互依存的有機整體。
養蜂首先要選擇好場地,注意周圍的環境條件。該書“擇地利”中提出:“蜂所居必吉地”,即適宜養蜂的場所,使蜂如同進入“樂土”一樣,然後才能“定居”。場地宜靠近蜜源植物,地勢高爽,開朗,通風,清潔;還強調“凡蜂所居每十餘日必為掃除,不則生蟲蠱”。這些仍然是現代養蜂所必須注意的。
作者在“試花”一則中寫道:“蜂之戀花尤甚於蝶,凡花初開,其中有一點甘露芳馥之氣,蜂雖遠無不風聞則庚至,蕊未吐乃穴而人,借露濡體,還裹其花,復穴而出,則體盡黃。……尤勤者貪裹不出,至體累垂不能舉,足股皆滿。”因為蜂采蜜“於花無損”,人們並不厭惡它,樂於“聽蜂聲滿院,與禽聲互答”。形象逼真地描繪了蜜蜂採花蜜的生動情景。
收取蜂蜜是養蜂工作中的重要一環。作者在“割蜜”一則中說:“蜂善偷花,人善盜蜜”,人“盜”蜜的辦法是“先用艾火熏之,蜂則避聚一處守其蜜,而不知人已盜之矣”。割蜜還要選擇,“善割者”注意不使蜂受傷,’還應“無令其盡”’“必留數停,使足御冬,名曰蜂糧。”如將蜜取盡,蜂群就會凍餓死亡。
評價
《蜂衙小記》作者郝懿行,生活在封建社會末期,由於受時代的局限他的著作中也有一些非科學和封建迷信的內容,如“知天時”中說:“蜂忌老人,如有老人之家蜂乃不蕃”;“祝子”中又說:“蜂,祝而生者也。”即經常禱告蜂群才能繁盛。但綜觀全書,《蜂衙小記》仍不失為一部較有價值的養蜂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