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蚌埠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於1999年7月經蚌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下設辦公室、財務科、社會醫療管理科、醫療費用結算科、城鎮居民醫保結算科、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科、生育保險科、離休幹部醫療管理科、綜合稽查科9個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承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結算和基金的運行、管理工作;2、編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草案;負責執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金基金預算,按時上報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的各種財務、統計報表;定期公布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調整費率的建議;3、確認參保人員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與定點單位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契約;與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輔助器具配製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服務協定,並予以公布;按照協定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按時足額結算費用;4、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工傷保險調查、統計,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的記錄;5、負責離休幹部醫療統籌費的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的管理、支付工作;6、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考核和年度考核;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違規行為的調查;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和對投訴舉報問題的查處;7、承擔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療統籌有關問題的諮詢、查詢工作;8、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