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醫療保障局

蚌埠市醫療保障局

蚌埠市醫療保障局,根據《中共安徽省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蚌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5號)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蚌埠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蚌發〔2019〕1號),市醫療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蚌埠市醫療保障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蚌埠市醫療保障局局長:黃國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Bengbu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現任領導:黃國喜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藥服務價格、藥品耗材供應保障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有關政策、標準和地方性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城鄉居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職責,組織擬訂和實施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統籌和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組織制定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六)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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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工作,指導藥品、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八)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
(九)負責組織醫療保障基金的監督檢查,醫藥費用稽查稽核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十)負責醫療保障服務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對市級醫保經辦工作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縣級醫療保障工作的指導和督查。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宣傳、信息、信訪、機關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以及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相關工作。
(二)政策研究和改革科(法規科)。組織開展醫療保障政策、醫保經辦服務創新的綜合研究。組織擬訂和實施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協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和基金管理科。組織擬訂醫療保障發展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開展醫療救助。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統籌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貫徹執行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的工作,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五)醫保監督和稽查稽核科。組織醫療保障基金的監督檢查,醫藥費用稽查稽核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受理醫療保障領域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行政編制

市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市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蚌埠市醫療保障局局長:黃國喜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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