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遠縣醫療保障局

懷遠縣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共蚌埠市委辦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懷遠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蚌辦〔2019〕5號)和《中共懷遠縣委、懷遠縣人民政府關於懷遠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懷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懷遠縣醫療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懷遠縣醫療保障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療服務價格、藥品耗材供應保障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具有懷遠特色的醫療保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管理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上級制定的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制度。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等政策,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完善全縣統一的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和營商環境建設相關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醫療保障數據統計分析。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執行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配送以及結算管理。
(三)醫療服務管理科。擬訂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醫療救助,承辦中央、省、市、縣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擬訂、執行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四)基金監管科。負責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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