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擬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推進省市(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發共享。
(五)編制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創新調查和科研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層次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
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婦女、統戰、計畫生育、教育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
(二)創新發展規劃科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建議,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市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審核實施計畫,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科技創新相關工作;協調推進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負責組織開展縣區科技考核工作;承擔建立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省、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資金等)協調管理工作,統籌開展政策兌現相關工作。
(三)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政策法規與科技監督科)
負責民營科技企業認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認定、變更、註銷登記審核及技術中介機構備案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局“
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科技創新的政策建議;負責專業科研機構、綜合性自然科學社團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科技活動周以及全市重大科普活動;負責全民科學素質提升、科普工作;負責民族團結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開展“雙千工程”、“四送一服”、營商環境相關工作;負責全局依法行政、法治宣傳教育相關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引育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項目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四)高新技術科
負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研究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省市(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基地建設的規劃布局、政策協調、保障等工作;負責科技套用研發資金和科技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火炬計畫等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申報材料初審、推薦工作;負責民營經濟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各類計畫項目;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金融、科技保險、創新券工作;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科技園區和科技產業集群建設工作;負責市級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考核,省級科技孵化器、加速器推薦,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推薦工作。
(五)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農村及社會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農村與社會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相關科技成果轉化示範推廣項目;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指導涉及人口、資源、醫藥衛生、生物技術等領域的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生態保護相關科技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級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組織實施科技扶貧、科技下鄉、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提出農村和社會發展相關創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六)成果轉化與對外合作科
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推動區域創新合作;聯繫駐蚌科研單位、省內外大院大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仲裁和監督實施;承擔科技成果的登記、申報、獎勵和保密工作;負責開展創新驛站、科技路路通、技術轉移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規劃;管理政府間、民間科技合作協定和科技交流項目;負責局機關幹部因公出國(境)工作;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七)科技人才管理科(外國專家局)
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和引進管理外國專家工作;負責編制聘請外國專家年度計畫和項目審核並組織實施;承擔外國專家來蚌工作有關管理事務和有突出貢獻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受省外國專家局委託,負責辦理我市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負責相關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和開闢引進國外智力渠道,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負責組織智力引進成果的鑑定、評估、獎勵和推廣工作;負責我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管理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負責省院士工作站推薦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市創新辦專職副主任),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市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蚌埠市科學技術局局長:馬成喜
其他附則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