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國家建設部等七部委《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實施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皖政【1995】7號)等相關檔案規定,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推進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及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建設計畫和配售管理等相關管理工作。
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的相關政策制度的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及三縣相關工作指導;
(二)公有住房出售審批;
(三)全市職工住房補貼發放審批;
(四)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計畫、建設、配售監督管理;
(五)推進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城鎮住房保障供應體系(因體制原因該項職能沒到位,另有部門落實);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現有領導班子人員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設3個科室:綜合科、房改科、建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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