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抵回是一個經濟術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虧損抵回
- 類型:經濟術語
所謂虧損抵回,是指企業用當年發生的虧損,去抵消以前年度的應稅收益,並申請退回已繳納的所得稅。美國和法國規定抵回的年限為3年,英國和日本為1年。雖然年限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會計處理方法是一致的,就是在虧損期間確認所得稅收益,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一項資產(短期應收款),在損益表上反映為營業虧損的減少。
虧損抵回的利弊也可以從企業和財政兩個角度進行分析。虧損抵回對企業來說,其優點是很明顯的:一是在虧損抵回政策下,企業發生虧損即可向財政申請退稅,使其能夠迅速得到一筆資金;二是虧損抵回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因為企業盈利時期通過繳納稅收對國家作出了貢獻,那么在其經營的困難時期國家也應該予以適當補償。其缺點在於,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企業以獲得退稅為目標,減弱改善生產經營的動力。
虧損抵回對於財政來說,首先,與虧損抵後相比,更能體現國家對企業的扶持,更能體現稅收的調控作用。其次,如果對哪些類型的產業和企業可以獲得抵回政策作出恰當規定,則可以發揮最佳化產業結構的作用。第三,可以配合政府的擴張性財政政策,達到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其缺點在於:虧損抵回意味著政策馬上要拿出一筆資金,會增加財政的壓力:如果政府正在執行緊縮政策,虧損抵回會抵消政策的作用,甚至產生相反的效果;由於虧損抵回需要政府退稅,抵回的期限不可能太長,其效果有一定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