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虛擬股,又稱“發起人股”或“遞延股”或“紅利股”,指無代價獲取的股份。 其持有與普通股持有人擁有的權利不同,其持有人沒有表決權,乾股的盈餘分配和清償剩餘財產的位序均排在其他股票之後,只有在普通股或優先股持有人的權利履行後才享有對公司資產的擁有權。它也代表公司將一些庫存股,有關股份是為獎勵公司管理層而保存起來,但要待管理層有一定成績後才可獲得的股份。
與實際股區別
與實際股權激勵類似的是,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虛擬”的股票,在公司實現業績目標的情況下,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區別在於:虛擬股票模式沒有所有權和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也無需工商登記。
另外,虛擬股激勵不同於實股激勵,後者著眼於合法合規,強調靜態機制;而前者更注重激勵效果,強調動態機制。
優勢與風險
優勢
虛擬股權激勵是有條件地、中長期地跟蹤股東價值,而非上市公司則是跟蹤每股利潤。虛擬股票避免了以變化不定的股票價格為標準去衡量公司業績和激勵員工,尤其是在這些波動不是由於公司業績變化造成,而是由於投機或其他巨觀變數等經理人員不可控因素引起時。
風險
虛擬股權操作方便,只要擬定一個內部協定就可以了,也不會影響股權結構,也無需考慮激勵股票的來源問題,但由於企業用於激勵的現金支出較大,會影響企業的現金,畢竟並不是所有企業都能保證持續的高增長和高利潤。
另一方面,如何考核參與虛擬期權計畫的人員也是風險之一。對於實施虛擬股權激勵的企業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就是,如何實現經營者報酬與其業績掛鈎的前提。
虛擬股的土壤
一方面,實際股權激勵需要改變股權結構,這將根本性地改變原股東的利益,因此會遇到很多障礙。尤其是對於國有企業,股權結構改變非常敏感,很難實施。而在中小型民營企業里,股份的稀釋也是企業創始人很不願意接受的,而虛擬股權不會改變股權結構,因而受到青睞。
另一方面,實際股權面臨著一些操作上的難題。
首先是股票價值的確定:實際股權激勵涉及到購買股權的價格,在當前中國資產評估市場很不規範的情況下,公正評估非上市企業的股份價值難度很大,因此在購買股票的價格上激勵雙方很難達成一致。
其次,實際股權激勵涉及到工商登記的變更,手續繁瑣,況且股權激勵涉及到多次變更,更是麻煩。而虛擬股權激勵可以不需要評估價格,不需要辦理法律上的變更手續。
基本原理
定股
“定股”是指給被激勵人真實的股還是虛擬的,是現在給還是未來給,是不是可以結合,比如現在是虛擬的,將來是真實的,這是企業家很重要的決策環節。
1、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範、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畫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3、股票增值權模式
4、虛擬股票模式
定人
“定人”首先要考慮範圍,哪些人能夠用股權激勵,哪些人不應該用股權激勵,公司的股權範圍要有多廣。
定人的三原則:
1、具有潛在的人力資源尚未開發
2、工作過程的隱藏信息程度
3、有無專用性的人力資本積累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經邦三層面理論:
1、核心層:中流砥柱(與企業共命運、同發展,具備犧牲精神)
2、骨幹層:紅花(機會主義者,他們是股權激勵的重點)
3、操作層:綠葉(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對不同層面的人應該不同的對待,往往很多時候骨幹層是我們股權激勵計畫實施的重點對象。
定時
激勵型的股份,它和投資股的區別就在於,它並不會取得一個完整的法律地位。他只是一部分分紅權,或者一部分增值權。到了一定時間,什麼人能力強,什麼人能力弱,就可以檢驗出來。時間在股權激勵中非常重要,要給人一定期限,如等待期、行權期、解鎖期。任何一個人、一個事物、一家企業都有生老病死,有年輕期、成長期,衰退期。對一個企業生命周期來說,期權最適合成長期的企業。
股權激勵計畫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畫有效期滿,上市公司不得依據此計畫再授予任何股權。
1. 在股權激勵計畫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權,均應設定行許可權制期和行權有效期,並按設定的時間表分批行權。
2. 在股權激勵計畫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畫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對象可解鎖(轉讓、出售)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定價
經濟學上有一句名言,沒有成本是不可信的。激勵型股不出錢是不真實的,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三年後出三年前的錢。
根據公平市場價原則,確定股權的授予價格(行權價格)
上市公司股權的授予價格應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畫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畫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定量
定總量和定個量
定個量:
1、《試行辦法》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畫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的除外。
2、《試行辦法》在股權激勵計畫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內。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規定,依據上市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定總量
1、參照國際通行的期權定價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場價,科學合理測算股票期權的預
期價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預期收益。
2、按照上述辦法預測的股權激勵收益和股權授予價格(行權價格),確定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授予數量。
3、各激勵對象薪酬總水平和預期股權激勵收益占薪酬總水平的比例應根據上市公司崗位分析、崗位測評和崗位職責按崗位序列確定。